街道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依法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20]183号)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我街道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平安**创建大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强化事故查处,强化隐患整改,强化安全培训,强化源头执法,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5年底我科在编在岗人员3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装备:现有执法车辆1辆、电脑3台、打印机2台、小型复印机2台、传真1台、数码相机1台、扫描仪1台。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日):
全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3人=75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估算(534日):其中含学习、培训(3人×20日=60日)、考核(3人×15日=45日)、会议(3人×55日=165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60日)、参加党群活动(60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其他工作任务等(144日)。
(四)执法工作日估算(216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750-534=216
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21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44-216家次企业左右。
(五)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3人×6家次×12月=216家次计算,符合以上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三、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一)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烟花爆竹零售,涉爆粉尘,机械制造,有色、冶金,船舶修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等八个方面为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全街道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机械制造等规上企业15家。
2、2016年度隐患挂牌企业1家。
3、有色、冶金企业3家。
4、船舶修造企业3家。
5、涉爆粉尘企业1家。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家。
7、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家。
此外,我科根据小网格排查出来的有隐患的企业纳入每月重点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确定重点监察单位量不低于全年监察量的40%,同时对所有重点监管的执法检查对象全年至少安排执法检查一次以上,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情况,作业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通用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在实施执法计划过程中,要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执法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年度执法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考核
(一)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并于12月底前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二)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