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规划纲要第2页
设施、承包土地面积内的农作物产量或养殖畜禽水产品数量估值,直接进行生产周期内流动资金质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资金互助社开展资金互助服务,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创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拓创新以防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再生产为主的农业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政府保费补贴水平。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把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尊重市场规律、农民自主自愿”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培育任务,完善运行机制,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各个工作环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保证培训效果。对已认定的职业农民要把财政补贴资金、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政策、金融社保支持等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挂钩,提高认定的吸引力、含金量和认可度,同时,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表彰奖励机制,调动农民参与认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核管理。根据《xx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将培训过程、产业发展与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综合指标,实行量化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