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和文明程度,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着力建设“山水诗乡、多彩xx,养生福地、健康xx,宜居宜业、幸福xx”的工作部署,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等系列重要指示,围绕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对城市实施综合整治,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到2017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8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创建年期及范围
(一)创建年期
本创建规划年期为2016年至2018年。
(二)创建范围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考核要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含建成区的城乡结合部)。
四、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二)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五、主要指标(申报必备条件)
(一)市政府出台爱国卫生工作、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七)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八)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九)近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十)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十一)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七、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6年1月—3月)
编制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步骤,加快推进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城市卫生管理投入和管理力度,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4月—6月)
建立健全创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和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
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提升整治,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存在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自查申报阶段(2017年7月—2017年7月)
对照创卫标准和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后形成各模块申报资料,于2017年4月中旬前交市爱卫办整理和复核。符合条件后,6月底前,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递交,省爱卫办审核后向国家爱卫会申报。
(五)巩固迎检阶段(2017年8月—2018年12月)
国家爱卫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受理后,按照实地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考核程序接受国家爱卫会专家组的正式考核验收。力争年底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同时进一步完善创建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
八、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要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要完善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不竭动力。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要建立多层次的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市委办、市政府办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加大投入。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法规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投入,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招商引资、整合资源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