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安全生产以及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是:确保事故死亡人数和相对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之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一、坚持安全发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科学谋划“**”工作。要紧密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打造现代商贸强区、美丽生态**”的战略目标,精心编制安全生产“**”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点工程等。安全生产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政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深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确保“五级五覆盖”落到实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分值权重,将安全生产考核与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专项考核有机结合,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各级党政组织的履职检查考核,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单位(企业)评先评优,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都必须与安全生产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关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的安全把关,深入开展行业检查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警示通报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双随机”等重点检查方式,完善部门执法检查联合联动机制,推动安全检查常态化。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围绕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以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为核心,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控等方面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运用“两化”体系建设成果,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评和政府备案抽检,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
二、坚持创新驱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全力实现安全生产“两化”体系全覆盖。各街、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前期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两化”体系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确保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全覆盖,特别注重在提高运行质量上下功夫,做好建设结果运用,不断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部门实时有效监管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全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全覆盖。以社区为重点,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通过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延伸安全监管触角,实施群防群治,努力构建区域一体、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努力实现20**年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各街要探索建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网格员队伍,建立健全网格运行机制,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网格化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
(三)全力推进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各街、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投入,加强对信息化人才培养,稳步推进传统安全监管思维与互联网+思维相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保安全、防风险上的重要作用。紧密结合全区“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整合已有资源和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化支撑安全生产工作平台,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体系,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围绕信息公开、公众服务、隐患举报等方面,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政务微信建设。公安、安监、交通、交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快危险物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危险物品的流向流量监控、实时跟踪、安全管理、数据分析等目标。
(四)全力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充分运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保险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要积极鼓励媒体曝光和群众监督,组织新闻记者参加各类安全执法检查和暗访活动,强化舆论监督。积极发展安全生产第三方市场,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落实稳定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及事务所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预防功能。
三、坚持依法治安,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明确监管监察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细化量化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根据监管执法检查情况,确定重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控、跟踪指导。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力度。
(二)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执照、关闭取缔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针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出问题,建立区、街联动执法机制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构建大安全执法体系,切实提升执法效能。通过实行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加强和规范街道、经济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党政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完善非法问题突出区域驻点打击督导制度,强化部门、街道“打非”主体责任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已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回头看”,确保打击整治到位。要扩大社会参与,完善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制度,畅通“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拓宽监督举报途径,促使“打非治违”工作在常态化条件下持续深入推进。
(四)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增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大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执行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事后问责和事前、事中问责相结合,“打非治违”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交区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插手打招呼要求减轻行政处罚、减轻事故处理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四、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严格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
(一)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专项治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析,各街要统筹研究重点安全生产风险,提出综合治理目标、措施、要求等,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或事故隐患严重区域纳入重点管理,逐个进行攻坚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实际,选择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强对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日常监管,促进责任落实,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跟踪监管,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监管能力。
(二)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监管行业领域研判分析,掌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特点规律,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行业安全事故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治理。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油气管道、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重点安全问题,推行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消防领域要坚决取缔“三合一”场所,扎实做好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的消防专项整治,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建筑施工要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强化现场管理;道路交通要严把运输经营和客运驾驶人准入关,集中力量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危化品领域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和油气管道企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专项整治。
(三)强化城市运行过程的风险管控。强化对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加强对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防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经营性活动。
五、坚持强基固本,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巩固传统媒体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网站、微博、微信网络新媒体阵地建设,宣传部门要不断强化安全新闻宣传、公益宣传和安全知识技能传播,加强安全生产正面宣传。按层次分对象,抓好差异化、精准化培训,突出做好各级领导抓好安全工作的能力、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全体公民避险的能力针对性培训。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宣传等活动。严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质量关,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的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先进典型培养和宣传,大力弘扬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良好风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要探索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扶持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各街和各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监管装备等安全设施建设等方面。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脱贫攻坚的任务要求,把职业健康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相融合,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机制,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科研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六、坚持保障先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支撑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街、各部门要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确保满足工作需要。要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健全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加强相应技术装备和设施建设。突出实用性和操作性,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演练方法,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机制。要整合各专业部门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强大合力。要强化应急管理、应急能力培训,鼓励和支持各街、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要加强事故发生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管控。
(二)加强科技研究和成果运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等技术,立足行业监管特点,建立完善涵盖监管职能的业务系统,不断拓展监管功能,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远程管理、精细管理,并逐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服务提供主体作用,更好地满足安全生产市场需求。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技术专业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安全评价、咨询、培训、检测检验和科技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需求,及时调整和强化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