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省和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制度落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为抓手的“1234”工作思路,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全州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模式
1.继续完善指导、监督和激励机制,指导基层实施食品流通监管,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2.继续完善食品流通考核评价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监局)要强办案,一定要把执法办案做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局食品流通监管考核评价,查办案件是第一项指标,所占分值为20分,直接关系到整体工作质效)。进一步推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3.结合省局即将出台食品安全示范店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规范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9个县市区要各自创建景区景点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放心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规范化市场各3个。
4.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全州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掌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5.指导各地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条件的许可审核,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档案。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法定期限开展许可。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销售类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实施销售类食品小摊贩的监管。要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许可档案,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提供社会公众查询,省州局将适时组织食品销售许可案卷评查。
6.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指导各地落实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
7.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指导各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特别是对食品经营条件、卫生状况等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8.指导各地督促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通报制度。
9.认真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指导基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量,切实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
三、坚持重典治乱,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10.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食品监管。以白酒、食用油、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调味品(酱油、醋)、桶装饮用水、干制蔬菜、水产品、儿童食品等9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及农村、旅游景区、车站(含高速公路休息站)、校园及其周边等6个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酒博会等3个时段为重点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1.继续组织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项整治,持续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12.加强食品送货下乡管理。指导各地探索加强食品送货下乡的管理,防止假冒、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农村市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13.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指导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持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大网络食品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14.加强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督促基层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和销毁等后处理工作,严厉查处不合格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
15.加大监管队伍培训力度。以新出台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16.加大监管对象培训力度。以食品经营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许可前和许可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抽查考核,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六、服务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共治
17.积极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18.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指导各地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促安全。
19.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农村电商发展,推动黔货出山。
20.大力支持配合“食品安全云”工程建设。按照省局部署积极运用云平台,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1.推动社会共治,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政府引导、经营者自愿”的原则,指导各地加强食品流通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主导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