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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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一体化”监管措施为抓手,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危害项目申报、危害因素检测、职工健康监护等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全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发生。
一、工作目标
(一)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7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8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90%以上。
(二)加强监管,确保全年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点企业不新增职业病病人。
(三)督促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健康体检率达90%(其中高危岗位新上岗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90%。
(四)加强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管理,确保防护设施、设备有效使用率达90%,个体防护用品符合标准,正确使用(佩戴)率达100%。
(五)督促全县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开展好职业健康安全基础建设,巩固10家重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基础建设成果。
(六)全县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七)突出非煤矿山、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建材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整治,整治覆盖率达90%,重点行业整治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抓紧开展申报清理排查工作,查漏补缺,督促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及时如实申报;已经完成申报的,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教育培训等工作,完善填报数据后进行变更申报,推进申报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二)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检查、督查、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规定,协助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审查。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流程、严格时限、提高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三是转变职能,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确保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定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部门的建设单位,按照“一体化监管”要求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继续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巩固和深化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行业粉尘危害治理,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推进石材加工企业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快淘汰干法作业;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石材加工厂、家具制造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规模小、作业环境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低、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等特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以检测、评价工作为重点,探索开展小微企业职业卫生“合检并评”,全县石材加工厂要全部完成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机制,加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五)落实“一体化”监管措施
按照县安委会《**县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安委20181号)要求,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做到八个“一体化”,不断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执法。
(六)全力推进基础建设工作
一是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基础建设工作;二是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一批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安全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逐步达标。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也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全县职业卫生形势不容乐观,监管面广、任务繁重、社会矛盾不容回避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各乡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很不平衡,部分乡镇对职业卫生监管认识不足,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淡化职业卫生检查,职业卫生监管存在无力、滞后现象。部分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抱有侥幸心理,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安监办要明确一名熟悉职业卫生监管业务工作的职业卫生监管专(兼)职人员。要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安监办,局有关股室要严格贯彻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负责人、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继续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抓手,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社区、深入到用人单位,努力营造职业卫生工作“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也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要内容。当前,我县多数用人单位已经完成申报,但均存在申报内容不准确、数据缺失等问题。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已经申报,但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各乡镇安监办要高度重视,抓紧查漏补缺,进一步拓宽申报覆盖面,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要求,及时如实进行初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把好申报质量关,推进我县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再上台阶。
(五)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工作。各乡镇安监办、局有关股室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一是积极推进职业卫生文化建设,将职业卫生文化融入用人单位、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中,促进职业卫生安全文化普及,推动职业卫生工作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推进职业卫生标准化建设。利用安全标准化建设这项基础性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内容融入其中,督促用人单位加强教育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治,全面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机制和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工作中,切实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能力。
(六)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各乡镇要配合安监局、发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依法查处,切实抓好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
(七)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是职业卫生监管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安监办、局有关股室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抓好落实,对检测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切实进行隐患整治。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体检异常人员要及时复检,对疑似或者确诊职业病的要调离原岗位,并做好妥善安置。
(八)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各乡镇安监办、局有关股室要全面推进建材、矿山、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弄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落实整改、治理措施,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管理水平。
(九)坚决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好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安监办,局有关股室,执法大队要充分运用“错时错位、暗查暗访”等监管方式,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
(十)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乡镇安监办要抓好本区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落实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措施,对辖区内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上的支持;县级相关部门、局有关股室和执法大队要按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要求,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自己负责监管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与职业卫生监管整体推进,努力构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