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集体性和告急性上访事件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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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来访信访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发生在本院机关门前缠访、闹访、群体访事件、本院接待室上访人自伤自残等突发上访事件及突出信访矛盾得到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理,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处理突发上访事件由院党组统一领导。院成立处理突发性、集体性上访事件及突出信访矛盾指挥小组,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控申科,负责统一协调处理突发性、集体性上访事件及突出信访矛盾。
组 长: **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 **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控申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控申科职责:对突发上访事件进行紧急处理,依法疏导稳控当事人,避免事态扩大,及时向处理突发上访事件指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情况,通知院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2.法警大队职责:协助控申处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稳控当事人。
3.办公室职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发生在院大楼门前的缠访、闹访、群体访事件,协助控申科、法警大队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并利用机关门前的摄像头做好扰乱机关秩序的证据固定工作,保存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4.技术科职责:协助控申科对事发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固定相关证据。
5.其他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对本部门管辖的案件,配合控申科做好上访人的接谈、劝返和法律宣传等释法说理工作
三、处理程序
(一)本院办公大楼前发生群体性的缠访、闹访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本院办公大楼前发生群体性的缠访、闹访及突发事件后,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控申科、法警大队报告,并协助维护门前秩序,做好上访人劝导工作,防止事态升级。
2.控申科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处理突发上访事件指挥小组组长报告,并派专人到门前处置。
3.处理人员应耐心做好上访人的引导工作,及时将上访人劝到来访接待室接谈。
4.对上访人拒不听劝阻并继续采取缠访、闹访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理人员应及时通知“110”出警处理。
5.上访人到来访接待室后,接访干警应做好释法说理、稳控劝返工作。
6.突发上访事件处理完毕后,控申科应及时向处置指挥组组长报告处理情况。
(二)本院接待室发生上访人自伤、自残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接访人员或值班人员发现上访人在进入接待室时情绪异常或携带可疑物品时,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时,对上访人进行检查。若发现枪支、炸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或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由接访人员或值班人员通知法警大队,对携带者进行控制,并由接访人员拨打“110”电话报警处理。
2.发生上访人自伤自残等突发事件后,接访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120”急救电话处理,与法警大队临时保护现场,收集有关物证,维持秩序,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护,同时,向处理突发上访事件指挥组组长报告;技术科要协助控申科对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及固定相关证据;控申科、法警大队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工作用车和做好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3.“110”民警到现场后,现场接访人员要配合公安民警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监控资料、现场录像等有关证据。
4.本院相关部门接到控申科通知后,要立即派员和控申科干警共同做接谈、稳控、疏导、劝返等工作。
5.突发上访事件处理完毕后,控申科应及时向处理指挥小组组长报告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所有参与处理突发上访事件的部门、单位和干警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实践有理推定信访工作理念,热情接待,倾听诉求,并做好释法说理、稳控劝返工作,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本院各内设机构之间要树立处理突发上访事件“一盘棋”思想,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快速反应,加强协作与配合。
3.处理突发上访事件指挥小组成员及控申干警在重要敏感时期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4.因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处理突发上访事件指挥小组指令或无故延误到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本院将依法依纪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