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奋发有为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务实重行、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使xx成为xx多极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增长极作出更大贡献。
一、积极促进就业创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再就业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实施“我选xx·圆梦车城”计划。加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我选xx·圆梦车城”系列活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北京高校毕业生到xx实习实训、创业就业, 建设1-2个首都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推广劳务输出对接试点经验,加强就业精准扶贫,培训贫困劳动力3万人次,转移就业1万人。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
(四)深入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及众创空间建设,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管理指导, 形成各类创新主体互促、草根与精英共创、线上与线下互动的局面;开展2018年度创业大赛;运用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农家乐精准扶贫等创业扶持项目;推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xx市人才创业创新超市。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和星级评定工作。
(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落实“两后生”参加技工教育、技能鉴定、就业创业培训免费政策,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七)积极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巩固五项社会保险成果,综合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加落实兜底保障等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首次参保工作。做好老机保和乡镇人员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经办工作。落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目录。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工作。加强“两定机构”监管,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九)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继续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推进工伤预防试点。推进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政策。
(十)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加强社保基金监督执法。建立社保欺诈案件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社保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保基金日常监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彻底整改各项社保基金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
(十一)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健全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
三、深化人才工作改革创新
(十二)深入推进人才智力对口协作。深化北京•xx人才智力对口协作。围绕xx支柱产业,多种形式组织北京专家(院士)xx行活动。邀请北京专家帮助指导xx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借助北京培训资源,举办1-2期人社业务培训班。
(十三) 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全面落实xx省《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5号)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和推荐工作。落实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重点选拔培养符合地区需求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落实博士后管理规定和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推进“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使用和培养。
(十四)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省职改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拟定2018年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评审方案,支持非公企业发展。做好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推进分类评审。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推行量化评审。
(十五)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推进“金蓝领”开发工程,做好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技师学院和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开展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做好各类高技能人才推荐工作,广泛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技工学校招收贫困生的“春季攻势”活动,助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现技能脱贫。
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十六)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常态化管理。稳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强公务员考录、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考核、奖励惩戒、培训、监督、申诉控告等工作。扩大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做好警员职务管理试点。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公开招聘工作,探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常态化管理。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调研,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医院自主决定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办法,努力破解事业单位“引才难”“留才难”。
(十八)加强人事考试安全工作。健全考试安全责任机制。推进考试基地、考场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命题、阅卷、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考试考务规范。
五、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十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政策。加强津补贴规范管理。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工作。规范实施年休假管理,落实年休假政策。
(二十)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兑现工作。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工作。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一)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和服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隐患排查、风险防控。
(二十二)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严格执行农民工分账管理、实名制用工和银行代发工资监管制度。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和排查,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力争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十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监测监管。开展“监察员进企业、明实情、解企忧、促发展、助维权”活动。
(二十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力争建设2-3个县级标准化仲裁庭,县级仲裁机构办案系统覆盖率、仲裁机构上线率分别达到70%以上、60%以上。着力提升仲裁时效,进一步简化裁审程序,探索推行要素式仲裁审理模式,力争一裁终局比例达到30%以上,确保全年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调成率达到60%以上。开展“仲裁员进企业、明实情、解企忧、促发展、助维权”活动。
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二十五)推进规划落实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出台并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二十六)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分批分期启用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二十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网上办理程序。加强法治人社建设。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信访维稳工作。
(二十八)推进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类人事档案规范管理,做好人社档案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二十九)做好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加强人社信息宣传和舆情处理工作。推进政务公开。
八、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压力传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学”促“做”。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人社系统工青妇组织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三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填补制度“空白点”。加大对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开展廉政风险预警,提高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十二)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推进“六型”人社机关建设,大力提倡“立即现在马上”的工作作风,引领人社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入基层,切实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加强履职尽责管理,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年终考核评比制度。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持续推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