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药品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努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区),根据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2018年食品药品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聚焦群众“舌尖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区)。
二、整治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决策部署,围绕市局“一一二五六”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食药安全监管,围绕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食药安全问题多发环节,继续开展食药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突击检查和抽查检验,严打食药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查各类行业“潜规则”,努力实现“持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总体目标。
三、整治重点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排,结合**食品药品产业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整治。
(一)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生产聚集区、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流通和消费环节以及食品经营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商场、学校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药品:以医院及大型社区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单位。食品“六小”、承接大型集体聚餐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集体食堂、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医疗机构、美容机构以及中药饮片批发零售单位等。
(三)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中药及中药饮片、一次性无菌器械、骨科植(介)入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等。
四、任务安排
(一)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食品生产环节,以猪肉、牛肉、羊肉、驴肉及其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肉类加工企业为重点单位,坚决整治无证或未经备案生产、不按规范生产、生产环境条件不达标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病害、假劣原料肉加工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餐饮服务环节,以小餐饮(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等)、集体用餐单位为重点,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监督抽检和结果公示,严厉打击制假卖家、加工销售非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自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牵头科室:食品科,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二)畜禽水产抗生素、禁用化合物专项整治“迅雷”行动。
以牛肉、羊肉、大菱鲆、乌鳢、鳜鱼为重点产品,以畜禽水产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针对畜禽水产品“两超一非”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畜禽水产品中违法违规使用抗生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牛羊肉以假充真等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强化违法案件查办,曝光不合格产品和典型案件,督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题责任,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整治时间:自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牵头科室:食品科,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三)食品“六小”专项整治“扫雷”行动
以《**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推进“六小”(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饭店、食品摊贩、小饭桌、鲜奶吧)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食品、掺假造假、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合法来源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结合实际编制正面与负面清单,全面规范“六小”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题责任。支持“六小”食品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整治时间:自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牵头科室:食品科,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源”行动
围绕农村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相关区域及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要将农村集市、庙会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入市从事食品经营的要进行实名登记或备案。强化农村食品游商的监管,向农村食品店和摊贩供应食品的游商要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自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牵头科室:食协科,配合单位:食品科、执法大队
(五)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卫士1号”行动
针对中药饮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以及无证加工炮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问题,加强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查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构建药品质量保证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购进使用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自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牵头科室:药械科,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六)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卫士2号”行动
继续开展“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年”活动,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督导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巩固活动成果。重点针对出现不良事件较多、公众关注度较高、产品质量抽检和再评价发现问题多的一次性无菌器械、骨科植(介)入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等四类产品开展集中整治。按照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要求进行双随机检查,对产品质量开展抽样送检,排查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整治时间:自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牵头科室:药械科,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七)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整治“卫士3号”行动。
针对管理薄弱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群众消费集中的零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指导其加强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严厉打击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包材生产化妆品以及销售来源不明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和责任意识,规范全区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
整治时间:自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牵头科室:药械科,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业务科室负责制定分项整治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以及整治工作的调度、督导、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本计划及分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果。具体开展情况要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业务科室。
(二)突出问题导向。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掺假造假等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守安全底线。各单位在开展好上级部署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要结合食品产业特点,围绕食品生产聚集区、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三)注重整治成效。一要营造整治声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倒逼生产经营者自律。二要多措并举,坚持检打结合、疏堵结合,指导与打击并重,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注重成果,整治期间要注重做好督查督办和问题整改,要聚焦于发现了什么问题、整治了哪些产品、处理了多少违法单位和个人、查办和曝光了多少违法案件。
(四)强化“行刑”衔接。继续落实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三安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协作,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及时通报、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