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点长制”治气,制定**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我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16年下降5.5%,年均浓度控制在74.4ug/m3以内;细颗粒物(PM2.5)较2016年下降3.2%,年均浓度控制在43.4ug/m3以内;优良天数率达到75.1%,力争达到77%。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达标规划。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成分解析、建立模型基础上,编制**县大气达标规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办)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产业准入。不符合规划环评废气总量控制的项目禁止审批,不符合2倍削减量替代的项目禁止审批,除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外,禁止审批燃煤锅炉项目,确保增产减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投促局、县商务局)
2.优化产业布局。城市周边5公里内和上风向不得新上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现有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要进行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投促局)
(三)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开展工业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县城建成区和工业园区2018年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天然气管网能到达的区域改天然气,不能到达的区域改成型生物质燃料;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2018年完成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中控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
2.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对西龙生科、华力塔基、德胜建材等3家企业进行废气深度治理。(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完成青城机械和华晟包装2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
4.开展工业固废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业企业堆场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顶篷、防风墙等装置。(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范城市扬尘管理。
1.加强城区工地治理。在严格落实“六必须”和“六不准”的基础上,推进建筑工地进出口自动冲洗、主体工程喷淋系统等自动化、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管办)
2.严格控制交通扬尘。城区所有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60%以上,洒水频次不得低于3次,出现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洒水频次增加2次以上;竹艺大道、锦绣大道、青衣大道至岷江一桥等重点通行线路和城乡结合部每天机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1次。中心城区直径5公里以内砂石场必须覆盖防扬散、围堰防流失、冲洗防车辆泥沙上路。(牵头单位:县城管办、县公安局;责任单位:青城镇政府、南城镇政府、西龙镇政府,县砂管办、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入城车辆管理。禁止砂石车、混凝土车、建渣车、工程车等各类货运车辆进入禁行区域内行驶(禁行区域:以杨坡儿街—青衣大道—竹艺大道北段—竹艺大道—滨江新区南通道—外南街—环路东段—外东街—盐关路构成的环形区域)。县交警大队负责禁行区域内标识、标牌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违规行驶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县城管办负责进行区域日常管理,核发“入城证”,规定货运运输车辆运输时间、线路等。(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全面淘汰黄标车。2018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未经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建立检测维修制度,加强对检测和维修机构的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
(六)积极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2018年,城区所有餐饮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效率85%以上;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反弹,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计等部门要在行政许可中对能源使用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督促业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城管办;责任单位:青城镇政府、南城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局)
(七)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源头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综合执法,确保全县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无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和群众集体投诉上访事件,不被市级以上通报和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实现全年全域全面禁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综合利用,建立多元利用模式,确保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办)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较多发生的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性污染时,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要结合实际调整生产和建设周期和工序,尽量避免在冬季生产、建设或进行大量产生废气的工序;制定年度生产和建设计划时,冬季要限产50%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青城镇政府、黑龙镇政府、西龙镇政府、南城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分预案和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名单管理制度和应急联络人制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加强爆竹禁限放工作。
春节期间,**县主城区范围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风景名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办、县工商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空气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各牵头单位将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县大气办,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大气办。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工业和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黄标车淘汰等;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加大投入,保障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污染设施治理和监管社会化运营。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大气办每季度公布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减县级目标绩效考核对应分值;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