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57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大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一)行政审批公开。根据政府决定,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及时动态调整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及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许可事项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期限等信息。
(二)推动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等财务、价格信息。主动公开全市药物和医用高值耗材的集中采购信息,加强网上监管。 (三)推进生活饮用水水质公开。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结果。加强督查,重点检查水质公开情况。
(四)及时发布疫情信息。进一步规范传染病信息发布,确保疫情信息准确。及时公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文本。简化备案申报材料,方便企业办事。
(六)完善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健全多层次、全方位公开途径,方便患者及时获取信息,实现医疗服务信息精准“投放”。
(七)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健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点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等信息公开力度,保障群众信息需求。
(八)做好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根据“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群众了解使用机构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信息。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一)突出解读重点。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抓好重点工作、重要文件、重大决策的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考虑、同策划、同部署。
(二)创新解读方式。积极运用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应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三)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做好卫生计生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的卫生计生各类舆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四)加强与公众交流互动。进一步完善委官方网站互动交流、特色服务、网上预约诊疗等板块,及时发布单病种及医疗机构门诊导医信息,普及健康知识,竭力满足群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做好“12320”卫生热线工作,构建与社会、公众沟通的通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
三、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承办程序。按照“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完善分类分级审查审批制度,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方便和安全。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度,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出台重要决策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准确、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推进建议提案答复件公开。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和服务,严格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每个环节,继续实行“双签”制度、督办制度,保证答复及时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特别加强对群众来信审查登记,发现依申请公开内容及时交委办运转。
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开展卫生计生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梳理行政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审批事项的调整等文件规定,统一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文书目录及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行为、优化服务。
(二)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放管结合。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服务的信息公开。
(三)强化行政审批服务规范运行。加强政务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效能,确保各审批服务事项运行顺畅高效。
五、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决策作用,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考评机制。进一步提升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委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实现全员覆盖。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强化激励与问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