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第2页
(五)认真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引导、支持、服务、监管力度,为民办培训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档案,依法严格审批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年检年审工作,开展职业培训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民办培训机构,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发展。推广使用职业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开展骨干民办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总结民办培训机构发展经验,探索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模式。(六)做细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扩大鉴定范围,重点加大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对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进行评估和对鉴定所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试点,规范鉴定行为。开展鉴定质量的专项治理,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鉴定规程,推广智能化考试系统,加大统一鉴定力度,扩大统一鉴定范围。加强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切实保证鉴定质量。完善技师考评制度,推进技师社会化考核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落实就业准入政策,稳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七)大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媒体合作开展技能竞赛活动,重点引导、指导用人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劳动保障局、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农村劳动转移培训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工作,通报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进展情况和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整合资源,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质量和转移就业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市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全市训练中心资源,实现联动培训,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接会,与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培训。
(三)严格就业准入,规范用工行为。依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条例》,制定《**市就业准入规定》。企业招用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目前已经在岗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职工,特别是技术技能含量较高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应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有关部门应在职业介绍、人才招聘以及单位用工、个体私营工商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把就业准入执行情况列为劳动年检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