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10号)文件要求,围绕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机制、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一) 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和乡镇干部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决策机制,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以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抓好行政行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法制统一。
(二)严格规范行政职能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完善政府职责体系。按照政府、企业、市场、社会的不同功能定位,进一步合理、明晰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限,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理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责,避免出现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承接好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凡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依法取消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切实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对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逐步公开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五)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规范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重点推进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加强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有关规定。
二、着力改进和加强制度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使制度决策、制定进程与形势发展需要相适应。
(七)健全规范性文件相关机制
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
(八)加强管理监督
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和制度,明确评估主体、原则、对象范围、内容与标准、方法与程序,保证评估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制度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
三、着力规范行政决策
(九)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和推广委托独立调查研究机构开展民意调查、组织专家咨询会等重大决策听取意见新形式。开展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事后评估工作。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果和效率
(十)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管理有方、应对有策、监管有力、风险可控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结果公开、执法质量考评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十一)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着重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县乡(镇)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及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探索建立检查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和支持审计机关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的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提高考核在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中的分值比重,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五、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建立健全统计报告、考核评估、公开运行、信息宣传制度和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十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强化行政复议法定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实现行政复议功能由内部监督、自我纠错为主向监督与救济并重、化解行政争议为主转变,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注重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限和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为核心,进一步整合行政救济资源,加强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十五)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督查细化工作规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参加应诉,依法举证、积极辩论,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有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十六)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及桂林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到2015年9月底前,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以此作为突破口,通过履行法律顾问服务职责的工作带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推动法制化政府进程。
(十七)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
创造有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完善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互动反应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对于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发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六、着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十八)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丰富外部评议形式,有效应用考核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力度。
(十九)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
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班子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注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轮训、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制度化。
(二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十一)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重点解决政府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等问题,使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使政府法制工作有机构保障、有人员负责。切实加强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主动当好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