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推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2017年县综治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平安建设工作的要求,立足本职,全面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以及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安全隐患,为我县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工作,立足我局职能,认真落实综治责任,切实履行综治领导责任,把平安创建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制度健全、文档资料规范。加强内部教育管理,确保内部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无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无失泄密事件、被盗事件和严重安全事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100%。坚持齐抓共管方针,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管理和服务对象对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为建设幸福美好新**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队伍素质,推动综治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学习上级关于综治平安工作指示精神,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从思想上严格要求,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全力避免因粗暴执法引发矛盾纠纷和人身安全事件。加强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及时组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增强现场办案能力。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通过立足细致摸排,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矛盾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全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切实改善市容环境秩序。继续狠抓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两大中心工作,重点抓好城市“五乱”整治工作,提高市民满意度。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危害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重点工作,推进综治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妥善处置来访事件,维护大局稳定。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解决好、处理好,全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待来访群众不躲、不烦、不气、不推、不唬,对于能解决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帮助解决,对于政策性强,难度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赢得群众认可和社会支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严格值班到岗考勤、领导带班等工作制度。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坚持以人为本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大流动摊点治理、出店占道经营、乱倒垃圾、污水、乱搭乱建、乱抛乱撒等违法违章行为。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要投入资金对垃圾填埋场、局办公场所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使各种安保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效能。
(六)强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综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营造浓厚的平安建设的舆论氛围。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期召开综治工作座谈会,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局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局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建立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治安管理、值班保卫、安全消防、信息报送、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预警网络、信息网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真正把矛盾和问题解决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统筹计划安排,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做到年初工作部署周到、措施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做到奖惩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遵守纪律要求,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廉洁自律的规定,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直接负责人、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