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四月份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第2页
啤?/p>(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供查验。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并张贴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防火检查、值班记录、培训教育等台帐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记录。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四)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火灾隐患。
(五)严格执法,认真履职,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完成抽查指令任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填写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里的法律文书模版上的有关要求进行制作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