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计划学习之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第2页
第一,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呈现扩大趋势;第二,各地区重复建设、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分析,造成地区发展差距拉大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政策倾斜,吸引资本要素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向沿海地区大量聚集;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必然出现差异,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也因此不断扩大。
为了协调各地区发展,“十五”计划期间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目前东中西互动、相互促进的区域经济正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新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卢中原强调,在区域协调发展中,要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的条件和机会。“十一五”时期,国家应进一步增加对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为逐步缩小地区间社会发展差距创造制度条件。
城镇化,“健康第一”
目前,中国城镇化水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城镇化的进程落后于工业化的进程。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城镇化的步伐已明显加快。据测算,过去几年,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了1.4个百分点,大量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化率以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速度来推进,这就意味着,到2015年前后,我们的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0左右。
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值得重视的问题。张立群指出,不少地方城市建设缺少长远规划,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盲目、无序现象;忽视环境目标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导致城市环境质量下降。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研究员王小广认为,虽然城市建设速度很快,但真正的人口城市化、以劳动力家庭转移为目的的城市化却很慢,城市化效率很低。
由于存在种种问题,“十一五”期间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建议》提出城镇化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这是经济发展新阶段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指导原则。
改革攻坚,力争进一步突破
“十五”期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为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建议》对改革的判断是“正处于”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深入,改革的难度在增加。有些改革进展缓慢,以至于处于“胶着”和滞后状态;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在改革进程中遇到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和干扰,改革缺乏突破力;有些改革尚处浅层,还存在一些深层的问题没有解决;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缺乏协调和平衡,整个社会缺乏改革的协调机制。
“十一五”时期的改革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认为,政府改革既连接经济体制改革,又连接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另外,常修泽认为,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医疗卫生和教育制度等同亿万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民生类制度的创新。
对外开放,水平有待提高
加入WTO之后,我国的进出口总额增长迅速,20xx年达到1154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与此同时,出口也大幅增加,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另外,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直接投资引资国,累积直接投资量接近6000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稳定国际经济和带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成就有目共睹,问题也接连不断。外资在出口中所占比例过大,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利用外资过程中在产业素质、资源、环境、劳工权益等方面也暴露出较多问题。鉴于存在的问题,《建议》指出必须“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曼青强调,要引导各地由追求引资数量与速度转到更加注重引资质量与效益。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近两年,中国企业在市场开拓、国际并购等方面的成绩引起了世界关注。常修泽认为,应该围绕“走出去”建立与中资跨国经营相应的体制,并尽可能增加新体制的适应性。
和谐社会,关键在落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一五”期间社会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建议》中对建立和谐社会做出了具体部署,其中包括扩大就业、社会保障、调节分配以及文化体制、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无不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当前,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按照一般规律,这一时期由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往往多种矛盾集中凸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增多。而在现实生活中,收入差距拉大、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等现象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把构建和谐社会纳入“十一五”规划,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孙立平指出,目前社会矛盾和冲突是基于利益基础上的冲突,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常修泽则强调,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活力、生机勃勃的社会。在创造活力过程当中要建立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社会秩序,包括搞好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秩序的新建,以及加强个人、企业、社会和政府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