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的定义和作用
教学计划是教育管理部门或学校、院系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不同类型的教育对象、不同的学科专业制定的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划指导性文件。
教学计划是学校或院系组织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的培养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实验环节、学制学分、毕业论文、毕业学位等等,都需要在教学计划中一一作出明确规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说,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的教学活动,必须靠教学计划才能体现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教学计划的特点
1.预见性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蓝图,它产生于教学工作之前,要有充分的预见性,才能准确、合理地安排各项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教学目的。
2.规划性
教学计划是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划方案,一个专业的教学工作,其涉及面甚广。所谓的规划性是指教学中各个要素的搭配和各个环节的衔接能够做到科学、合理。
3.指导性
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搞好教学,而教学计划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它要对教学工作起到全面的、长期的、连续性的指导作用。
(三)教学计划的写作
1.标题
中小学的教学计划标题,一般是以学校名称、年级、文体名称三项内容组成,如《××中学高中二年级教学计划》。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标题,一般是由年级、专业名称、文体名称三项内容组成,如《20xx级新闻学专业教学计划》。也有时候由教育系统名称、特殊教育对象、文体名称组成标题,如《湖南省在职中学教师(专科起点)通过继续教育达到本科学历培训各专业教学计划》。
2.正文
教学计划的正文通常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指导思想。每个学校、每个专业的教学,都必然有自己的指导思想。有些学校或专业,又有着自身的突出特点,或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教学的指导思想也自然有不少与众不同的地方。将指导思想写在教学计划的开头,是为了明确教学的宗旨,强调教学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的概括要精确简练,不枝不蔓。
其二,培养目标。写明要培养具有什么样理论基础、什么样素质、什么样能力,能够适应什么需要,能够从事什么工作的什么类型的人才。如果要对政治标准、理论基础、工作能力等方面分别提出要求,可以分条列出。
其三,教学方法和手段。写明是全日制教学还是函授、远程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别的什么教学方法。每周计划安排课时,每学期的总课时数,以及其中的课堂讲授时间和实践时间各自所占的比例等。
其四,课程设置。列出所有课程的名称,课程的排列顺序,可以采取分模块排列、分学年排列、分专业方向排列等多种方法。课程过多要列出表格。
其五,学制年限。说明本专业的学习期限。
其六,学分计算和毕业学分底限。说明学生必须修够多少学分才能毕业,有时还要特别说明某一课程板块中必须修够多少学分才达到毕业标准。对公修课和外语是否有特殊要求,也要说明。
【 例 文 】
20xx年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的需要,能在国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人大、政府、法律服务机构、财经部门、涉外商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和研究、教学工作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专门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立法人员、律师和法律顾问。
二、培养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司法实际和有关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社会调查、分析、研究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操纵技能。
三、主要课程
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基础平台和专业基础平台为基础,设有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刑事法等4个专业模块。主要课程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具体的课程设置详见《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总表》。
四、学制:四年
五、毕业最低学分
毕业最低学分为150学分。学生修完全部必修课程和1个完整的专业方向模块,取得全部必修学分和1个专业方向的全部学分,取得选修学分符合教学计划的规定,即:学科基础平台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专业基础平台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大学生素质教育课(详见《宁波大学大学生素质教育系列课程细目》)不少于9学分,其中“两课”修课3学分,自然科学或技术科学类选修课5学分,通过国家四级外语考试,准予毕业。
六、授予学位
符合取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选自宁波大学法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