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公室2016年工作计划
为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1、出生缺陷防控
出生缺陷控制在15‰以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6年目标人群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5%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2、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性别比为106及以下。每月对孕14周以上孕情消失情况进行排查,准时报送排查情况,对非正常消失的有调查结果;孕14周以上孕情消失及时报孕妇及怀孕结果;辖区医院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规范辖区内B超管理制度;凭证实施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辖区内无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现象。
3、符合政策生育率
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完成,同时考核流动人口生育的符合政策情况和政策外多孩率。乡镇党委、政府对村下达符合政策生育率指标并报市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优质服务
(1)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当月累计完成。
(2)长效避孕措施措施到位。
(3)避孕药具按要求及时发放。
(4)孕产妇(含流动人口)孕情及孕期健康管理到位。
(5)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5、利益导向
(1)奖扶对象按程序确认并及时准确审核上报,确保奖扶金准确落实到位。
(2)做好相关奖扶对象的年审和退出工作。
(3)农村奖扶及时率达到90%以上、准确率达到100%。
(4)手术并发症家庭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
(5)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计划生育其他奖励优惠内容。
6、依法管理
(1)社会抚养费征收
注重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考核立案率、征收到位率,征收程序合法,定性、标准准确,电话录入及时准确,征收金额准确,资金及时上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规范。
(2)落实一孩、二孩生育证登记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计划生育证明出具和生育证办理等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4)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规范。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服务与管理规范。
(6)对影响较大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行为实行倒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7、流动人口
(1)加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采集、提交率90%以上,反馈及时率100%,协查管理服务。积极为流入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2)开展流动人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3)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宣传倡导、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奖励优待、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重点人群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服务落实到位。
8、信息管理
(1)全员人口数据出生、妊娠及避孕节育措施及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出生数据没有瞒报、漏报现象。
(2)医疗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等信息通报及时、准确。
(3)网格化建设和应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计生网格化基本信息,三维关联,并使用网格化信息系统开展人口计生工作。
9、基层基础工作
(1)宣传教育
①规范村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乡、村两级宣传版画和公示橱窗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及时更新,内容规范。
②巩固和加强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着力培植新的计生宣传阵地。
③提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知晓率。宣讲和传播计生政策及生殖保健知识,积极开展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
(2)协会工作
①村级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村全面落实骨干会员联系户制度。
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民自治公约、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③开展“生育关怀活动”。
(3)开展计划生育“百日攻坚”活动。
(4)其他工作
①市级下达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如期如质完成。
②乡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各类业务报表、文字材料信息和领取相关物品资料。
③其他文件规定需严格执行落实的项目。
10、综合治理
乡镇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站、办、所、医院、学校、企业、团体等)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到位。
在干部任用、社会公众人物推荐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过程中,审查以上相关人员1990年以来是否有违法生育行为;个人评先评优时当年度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评先评优时当年度没有违法生育情况;村级评先评优(含村支部书记和村专干个人)时须达到当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