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教育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为维护普通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以尊重理解为主旋律,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教育
工作目标:我院少数民族的学生比例逐年增多,而少数民族学生存在不同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我们在教育管理时,不仅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而且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同中存异,处处给他们以集体的感觉,以和为贵。
工作措施:
1、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反应快速敏捷的班级学生信息员队伍。(由各班班主任完成,将学生信息员名单报辅导员处备案)。
2、每学期召开1次民族团结的主题班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班主任完成,将主题班会记录交辅导员处备案)
3、建立民汉班级的“友谊班”,常规性的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学生活动。
4、在民汉同学中开展“双语学习”的互动活动。
5、树立民族团结典型,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宣讲。
二、强化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预防校园群体性事件发生;严禁学生从事宗教和非法宗教及传销活动;严禁学生酗酒、斗殴、贩毒、吸食毒品;严禁学生佩带管制刀具。
工作措施:
1、每学期各班召开2次安全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班主任负责同时将班会记录交辅导员处备案)
2、联系法学院从高年级学生中为我院选派2名法制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法制教育工作。
3、学院成立安全法制督察小组,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均为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各项安全法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4、建立学院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处理机制,并要求各班安全法制联络员(班主任、班长)将具体要求告知每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