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20〕183号)等文件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监站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制定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乡实现零事故目标,力争全乡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发〔2020〕23号、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日测算
(一)全站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我站在岗人数3人(其中1人兼内勤),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90%=2.7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45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业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上年度事故为“0”。
(3)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2×2=24天。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的确定(40天)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2=2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确定(32天)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4×4×2=3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全年总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规定比例=645×3%=2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为2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5×2=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2×2=24天
(10)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工作日的确定(12天)
工作日=审核天数×审核人员数=12×1=12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08+115+12+50+40=325天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3×12×3=10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115天)
学习16天,培训30天,考核9天,会议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5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4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1家
(二)一般监管八大行业企业4家
(三)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5家
六、执法检查
(一)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二)检查次数
1、我站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查重点放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八行业4家;共计20家企业。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违章违规作业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详见附表1)
①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个工作日。
②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个工作日。
③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个工作日。
④4家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站直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八大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检查综合监督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并向消防主管部门通报)。
七、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本计划实施中,如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八、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