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20]183号)和**市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镇实际,编制我镇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及**市文件精神,围绕“平安平稳”大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事故查处、隐患整改、安全培训、源头执法,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稳步下降;坚决杜绝工矿商贸企业领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发生较大事故,减少发生一般事故,努力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5年底**镇安监站在编在岗人员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
2、总法定工作日(500日):
全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2人=50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6-43. 5×2-29=250日
其中:
①全年总天数366天;
②双休日=43.5周×2天/周=87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29天法定假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126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4、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和确定(158日):其中含机关值班(2人×24日=48日);学习培训(2人×10日=20日);考核工作日(2人×5日=10日);各类会议(2人×15日=30日);年休、病事婚丧假(2人×15日= 30日);参加党群活动(2人×10日= 20日,)。
5、执法工作日确定(216日):执法检查工作日=500-126-158=216日
以2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一家(次)企业, 21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08家次企业左右。
6、根据以上测算,每月108/12=9家次,鉴于2名执法人员需同时执法,明确每月执法9家次
三、重点监督检查领域和对象
(一)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生产、零售,非煤矿山,木制加工,食品生产,服饰加工,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涉可燃爆金属粉尘,有限空间、涉氨、涉高温作业企业等十二方面为2016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对象
全镇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7家: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4家。
2、非煤矿山企业6家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家
4、工贸八行业企业22家
5、烟花爆竹经营门店3家
四、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重点事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四)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五)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七)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八)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十二)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二)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三)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五)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八)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九)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十)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十一)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2、安监站负责人为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分管领导督促执法工作按期完成。安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执法任务的,年终考核不合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对安监站计划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