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20〕183号)要求,结合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灵魂”的观念,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治标为先、治本为上,讲究方法、务求实效的原则,将群众观点贯穿于执法过程的始终,既做到“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又体现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导向。为泊头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铸造、职业危害等领域,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到100%、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文书使用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三、执法工作量及任务分配
(一)执法工作量安排
1、人员安排。根据我局工作实际,2016年参加行政执法的人员为:监察一队3人,监察二队3人,监督管理科3人,危险化学品监管科3人,合计12人。
2、时间安排。2016年法定工作日250天。我局全年安排监察一队、监察二队执法192天,学习、培训、会议及整理案卷等机关工作时间50天;安排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执法142天,日常监管、学习、培训、会议及整理案卷等机关工作时间100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工作日×执法人数=192天×6人+142天×6人=2004(人·天)。
3、执法企业数量。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突出抓好直接监管和计划范围内企业的执法监察。本年度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44家。
4、经费保障。执法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5、执法任务分配
①监察一队:重点企业12家(附后),一般企业90家;
②监察二队:重点企业11家(附后),一般企业90家;
③监督管理科:重点企业13家(附后),一般企业60家;
④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常年零售网点20家、危化品使用经营单位48家(附后)。
四、组织形式
(一)集中执法
在全国、省、市“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期,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分别组织开展1次集中执法行动,每次集中执法检查时间为一个月。
(二)专项执法
1.标准化达标企业专项执法。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巩固和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成果。
2.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对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全员培训情况专项执法,巩固企业安全基础。
3. 职业危害专项执法。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专项执法,提高企业防范职业危害能力,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三)日常执法
开展日常执法,着力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结合监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结合群众举报和基层反映强烈、监管阻力大的企业,解决基层“监管难”的问题;三是以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开展执法,有效避免较大事故发生。
(四)联合执法
联合有关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
同时,做好举报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积极配合省、沧州市对我市重点企业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
五、执法重点内容
以查改隐患、纠正违法行为为核心,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漏洞和重大安全隐患,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查企业合法性;查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性(合标性、完好性);查制度科学性(是否切合企业各方面实际);查现场管理规范性;查员工“三违”情况;查责任落实及“承诺制”践诺情况。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执法带动普法,更加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盯紧盯死隐患销号,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经济处罚权。坚持依法办事、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原则,不以罚款为目的,把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整改隐患、防范事故作为执法和处罚的核心目标。既要坚持依法处罚、当罚则罚,又要克服为罚款而罚款、简单粗糙的执法方式,还要防止出现当罚不罚,走过场、送人情,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要把执法的各环节,包括执法计划、检查过程、立案审批、集体研究、处罚决定、案卷管理等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落实“一企一档”、“一月一卷”要求,提高执法质量。
(四)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严格遵守“三项要求、十个不准”,认真履行廉政“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监察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安监执法人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