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编制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规划十三五交通运输安全方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兼可避免”的理念,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交通系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确保全县交通安全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安全督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把握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深入查治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促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开展“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二是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今年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分别在4月份集中开展“春雷行动”,7月份集中开展“飓风行动”,x月份集中开展霹雳行动,xx月份集中开展“清剿”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水陆交通安全畅通;五是加强专业宣传培训,利用x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宣传和培训,扎实推进交通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六是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反应能力,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综治维稳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
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县所有码头、客渡船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县客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客运、客运包车(含旅游包车)、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县货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货运、驾培学校、维修企业、物流站场、危货运输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每月要组织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县公路站负责对全县所辖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进行安全生产常态性的执法检查。
县公路质监站负责对全县有关公路建设项目(含公路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各有关单位重点对港口码头、公路建设、施工工地和专业维修作业场内热、冷工作业、专业机械操作,机舱、油舱、水舱等密闭舱室,客运车船、危货运输车船、客运站场,各类可燃、可爆、危险品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及运输工具,驾校训练场、教练车,系统内油气站,跨越、穿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油汽、煤气、自来水、通信等管线设施路段,机关办公楼、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安全隐患信息整理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台账,及时上报,同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移交县行政执法局处理。
3、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政执法行动,依照新《安全生产法》,高要求、严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相互协调配合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一是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二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执法检查,以便更好的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四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局属各单位所辖行业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在本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领域和项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
2、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行业、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形成详细台账。台账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逐项整治到位;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有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措施。请各有关单位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向局安全法规科报送上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排除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一般隐患将电子档表格发送至邮箱,重大及以上隐患需将电子档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并报送,局安全法规科汇总后向市局及县安委上报。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xx号令和《xx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