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察执法工作要求,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为抓手,持续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处罚力度,以强有力的执法监察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思路
坚持“123331” (即抓住一个主题: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两个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尽职三种角色“主角、配角、触角”;遵循三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现一个目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不断落实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转变执法方式方法,以“严、深、细、实”为执法基准,采取计划明查、暗查暗访、举报核查、惩教结合等执法方法,倒查倒逼,落实企业主任责任。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立足法定职责,依法履职,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执法车辆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工作计划,科学界定执法范围及监察频次。坚持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
(四)工作目标
1.计划内专项监察执法(含配合总队、支队)。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四个方面纳入专项监察执法范围,全年对全县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5家次。
2.计划外暗访暗查。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区域的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全年暗访暗查、突击检查企业不少于5家次。
二、监察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核定
(一)监察执法机构及人员数量。本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由**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执行。执法大队共有编制7个,在编3名,实际在岗执法人员2名。
(二)法定总工作日710天。总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假日-14天公休-9天机关值班-5天培训)×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80%=533天。
(三)非执法检查工作日预计345天。非检查执法工作日包括大队参与精准扶贫、执法人员开展党务、工会、内务、请假、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学习以及工作调研和目标考核等。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118天。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县局组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以及举报核查等。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70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总工作日533天-非执法检查工作日34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18天=70天。按一个企业2-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和复查,约需检查企业18家次。
三、执法内容及形式安排
(一)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情况。
4.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申报、备案和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等情况。
执法监察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既可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形式
执法检查主要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工贸企业、建筑施工等综合监管企业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形式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方式主要包括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根据批准的年度执法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方案,避免盲目执法。实现监察执法过程“六化”管理,即“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
(二)严格执法监察。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必须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当场能纠正或排除的,要当场责令其予以纠正违法行为或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改进作风,服务企业安全发展。坚持“执法为民”、“执法公正”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开展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双服务”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帮助企业纠正管理中的不安全行为,服务企业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