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县委办: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和认真执行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重要职责。要想履行好这项义务,尽到这个责任,就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为了规范我局行政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廉洁高效的土地管理队伍。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我们首先注重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学习教育,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为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我们将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十要十不准制度”以文件形式在全系统内印发,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制度内容,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加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学习。今年,全局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全局人员能够以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题,想方设法,积极解决,努力使各项工作做到让群众满意、当地党委、政府满意,用地单位满意,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行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管理
为增强工作透明度,我们制作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栏》,悬挂在局机关较醒目的地方,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等事项作了详细的标注,。机关抽出2名业务骨干固定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审批业务。今年以来,共受理业务117件,其中承诺件46件,上报件71件,所办业务无一差错。窗口工作人员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和廉洁高效的办事效率受到了用地单位及行政服务大厅的高度评价,在行政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的评比中,被评为“文明窗口”。
同时,我们完善了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城镇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等制度。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我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实行统一征用、统一供应;认真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凡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一律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同时,认真落实《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对协议出让地价,严格实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意见》(豫政[20xx]41号)文件规定,对县域经营性用地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规范我县土地有形土地市场建设。
三、完善制度和程序,推进依法行政
为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今年,我们针对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办证、办事程序。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时,我们要求办证人员严格审查应当提交的全部文件和手续,对可能有瑕疵或提交的文件不全的,一律缓办,凡有争议的不予办理,杜绝人情证;在行政案件的查处过程,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告知并记录在案。案件结束后,所有材料一律编码归档。行政行为(处罚及信访调查)无论大小,调查过程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处理意见或决定,凡需以局或县政府名义发文的一律经局法制办审核并签述意见后报局领导批准。
为有效解决土地信访积案,减少土地信访量,我们建立了值班和案件登记制度、实行案件责任制度、廉洁文明办案制度、重大案件的汇报和集体会审制度、协调、合作与分工负责制度、举报制度、督查和检查制度、错案及违纪追究制度。同时,对法定审批、项目资金申请、农用地转用等重大事项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对《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中关于责任追究的15种行为,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济制裁、调离岗位、降职、责令待岗处理,情况较重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规范机关人员行为。
我们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缩减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规定,压缩行政审批项目,缩减办事程序;对法律规定的有关土地收费项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来局办事单位和人员,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做到不推诿,不拖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在系统内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