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规范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安,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有关规定 ,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府办发〔2016〕6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十三次、十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县《关于印发**县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强化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等直接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权益。
二、纳入计划的任务和人员
(一)考量因素。一是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的安监部门的职责。二是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三是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人数和承担能力。四是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五是道路交通情况、执法车辆和装备情况。
(二)本计划纳入的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等有计划的现场检查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与“双随机”抽查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
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包括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治理体系和台账建立、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计划等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某些特定事项,突出以“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如: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包括针对特定时段、特定范围、特定对象安全生产的专门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是涵盖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较为全面的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等级管控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包括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开展“会诊”式监督检查(如:开展安全生产专家“会诊”)。
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全覆盖,其他非重点事项抽查事项达到70%以上。
检查频次根据行业分类确定,重点监督对象实现全覆盖,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一次;非重点监督对象力争覆盖70%以上,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一次。
事故调查处理、核实群众举报、调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等因无法预知,不纳入具体计划。各股室工作人员参与计划外监管执法的,其所用日期计入本股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量。
(三)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6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 聘用人员4人。局主要领导(负责人)和聘用人员不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实际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人员共10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府办发〔2016〕68号)文件要求,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推行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
(二)建立完善“一单两库”。
建立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制定的重点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我县安全生产领域26个重点抽查事项,包含安全生产17项和职业卫生9项。
建立监督对象名录数据库,根据我县辖区内现有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类型及现状,确定205个单位纳入监督对象数据库,其中:非煤矿山行业12家、危险化学品行业32家、烟花爆竹61家、职业卫生40家、其他工贸行业60家。
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根据我局现有执法人员分类,确定10人纳入监督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其中:矿山行业2人、危险化学品行业2人、烟花爆竹人行业2人、职业卫生行业2人、其他工贸行业2人。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与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工作相结合,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执行监督检查方案,使每一次随机抽查都有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二)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检查方案,告知监督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对涉及专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的检查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条件成熟时可实行检查全过程同步音像记录。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及时现场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且不能当场处理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报告按照程序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各股室要认真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实施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主体适当,监督检查达到规定的覆盖率、整改率,监督检查内容符合规定,各类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合法,执法决定的内容适当等;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自由裁量、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合法等。
(三)严格廉洁执法。各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要求,不得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及从事有影响工作公正的一切商业活动。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考核。局领导班每年要对各股室(业务口)现场检查记录和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对各股室(业务口)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