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第2页
委领导进入党委班子,在研究工作参与决策中实施监督。二、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消极和被动地对待监督的现象。在乡镇领导干部中,确有一部分同志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监督。有的只愿意监督下属,不愿意下属监督自己;有的认为监督就是给自己挑毛病,揭自己的问题,会失面子;降低威信。而监督者,则对监督存有顾虑。有的认为消极腐败现象不可避免,监督工作难有作为;有的觉得自己手中无权,说了也不顶用;有的认为自己对乡镇全局性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不了解,担心难以监督到点子上;有的好人主义严重,怕得罪领导,怕伤和气。尽管进行了多年的深化教育和广泛发动,但是从总体上看消极和被动地对待监督的现象绝非存在于极少数、个别人身上,因而强化监督方面的宣传教育任重道远。
2、乡镇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薄弱。乡镇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有的班子主要领导不能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言堂”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班子成员为求得一团和气,则对主要领导以权谋私的不廉洁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组织不调查不主动谈情况。二是乡镇党委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不够。他们只注重汇报各自分管工作中的成绩或困难,对本人或他人有关不够廉洁的地方则避而不谈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斗争精神。
3、缺乏保障监督的配套措施。从调查情况看,主要缺乏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缺乏纪检机关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任用刚性较强的监督制度。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任用工作,纪检机关虽可以派员参加考核,可以增加乡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息,但在干部使用之前征求纪委意见没有形成刚性制度,纪委不能参与干部使用的研究,纪检机关在干部人事制度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二是缺乏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处理制度。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的有关制度,这种负责仅仅停留在道义上,而没有落实在实际处理中。要使只负责而不承担实际责任的制度,取得实际效用,是理想化的,需要乡镇领导干部具备相当高的思想境界和政治责任感,否则收效甚微。三是各监督部门相互配合松散,监督整体功能软弱。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应该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专业监督部门相互配合。但实际上往往配合不够紧密。各监督部门在监督上各自为阵,单独作战,相互联系松散,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如在贯彻八项规定和省四项暂行规定过程中,本应由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监督任务,事实上难以落实,纪委不得不挑起重担。
三、进一步力。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的建议和意见
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是新出现的问题,而是多年积淀的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监督意识。加强乡镇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是加强对乡镇领导监督的根本。要通过会议、“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监督主体和客体的监督意识。使监督者消除患得患失心理,增强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乡镇领导干部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摆正位置,消除特殊化心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识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没有凌驾于监督之外的特殊人物;切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地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2、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班子成员工作在一起,彼此比较了解,这种监督最直接,比较自如,效果容易显现。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严格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纪律,其他班子成员与“一把手”同票同权,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没能超越集体领导的权力,也没有不执行集体决定的自由,坚决杜绝那种以保护自身利益为目的行使特权的错误倾向。二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要在廉洁自律方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倡导民主作风,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在各项责任制落实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批评意见。对别人的批评不仅要有勇气听取,还要有行动自纠。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增强责任感,对别人的缺点和错误要敢于指出,在开展批评的同时,自觉地接受别人的批评。参与乡镇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上级同志要正确引导,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讨论会。三是要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时,要平等地听取每一个班子成员的意见,防止并克服班子成员升降流动中“一把手”一锤定音,说了算的现象。
3、完善保障监督的配套措施。一要建立纪检机关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廉监督制度。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任用的全过程,纪检机关要始终参与并监督。纪检机关要将信访问题、不廉洁举报和调查情况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为区委研究干部任用提供重要依据。二要建立放弃监督的责任追究制。管好部属、管好下级,使他们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是对乡镇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建立一定的放弃监督义务的追究制度。下级发生的问题,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对下级监督的责任感。三要加强各监督部门间的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可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下把党政各专业部门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行动,形成合力。首先要明确各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做好干部管理、财务审计等不同形式的监督工作。其次要建立沟通联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主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各监督部门的联系,了解各自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保障工作情况,找出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4、加强检查督促的力度。要对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监督制度方面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对拒绝监督或对监督者施行打击报复的乡镇领导,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自查自纠;情节稍重的,采取组织措施,免去其现任职务或调离原岗位。对个人专断、以权谋私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则按照党纪法规,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不心慈手软,必要时予以曝光,防止和克服监督制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