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执行效果调查分析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执行效果调查分析(一)“一号文件”对农民增收的效果20xx年“两税减免、三项补贴”合计约450亿元。由于地方政府的补贴还未统计进去,实际财政补贴已经超过该数。若按450亿元计算,“一号文件”使农村人均直接增收约50元,其中“两减免”使人均增收32元,“三项补贴”使人均增收18元以上(由于政策引导而产生的粮食增产给农民带来的间接增收效果未计入)。
但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很大。如果按20xx年粮食综合平均价比20xx和20xx年综合平均价增加0.2元/斤计,则20xx年粮食涨价使农村人均增收约200元左右,增收效果极为明显。而生产资料涨价的负面影响也较大。据我们对安徽和湖南两省抽样调查统计推算,由于生产资料涨价导致种粮成本上升,使农村人均直接负担增加80元左右,这还未计算农民种植其他作物成本上升所增加的负担。若无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相呼应,全国对能源、电力及其他物资的过旺需求将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农民增收幅度将进一步减少。
(二)“一号文件”的受益群体表面上看,“两税减免”是一种“普惠制”政策,所有农民都会受益,而“三项补贴”是有针对性的“特惠”政策,对(主产区)种粮农民有益。但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无论是“两税减免”还是“三项补贴”,都是商品率高的生产大户受益较多(减免多,补贴多,售粮收入增加多),商品率低的小规模农户受益相对较少;而对失地户、温饱尚未解决需要购粮消费的贫困地区农户及城市低保户来说,因其无补贴或补贴极少而未能直接受惠于“一号文件”,但却因粮价上涨增加支出,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此外,20xx年粮食和生产资料的涨价,对不同经营规模农户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对商品率高的种粮大户来说,因其以较高价格售粮增加的收入多,抵消生产资料涨价后尚有较大盈余;但对商品率低的小规模种粮户来说,因其售粮少,从粮价上涨中得益少,而自用粮多,受生产资料涨价的负面冲击也大。据叶敬忠对湖南华容和江西泰和两县134户水稻种植户的调查分析,人均0.5亩的水稻规模,是20xx年当地水稻种植户的平均盈亏临界点。
综合政策、粮价和生产资料三方面的因素,20xx年“大农”受益较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群”总受益可能为负,这一问题值得关注。
(三)“一号文件”对粮食增产的效果如果20xx年粮食总产增加按775亿斤计,粮食播种面积增加按3200万亩计,则根据我们测算,20xx年粮食总产增加中有74.5来源于单产的增加,23.9来源于粮食播种面积的增加,1.6来源于单产增量和面积增量的相互作用。
粮食单产的增加源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新技术的采用和良好的气候状况(短期内生产条件的改善忽略不计)。除天气外,前二者都与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有关。而粮食播种面积的扩大也主要是由于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所致。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取决于粮农对种粮收入的预期,而对种粮收入的未来预期,又取决于当期的市场价格和政策支持。据此,可以利用历史数据测算弹性,并构建生产函数和要素需求函数。
根据上述模型,估算出20xx年“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对粮食总增产的贡献率为19.8,粮价上涨的贡献率为51.8,良好的气候贡献率为28.4左右。
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
各地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三项补贴”目标界定不清晰。这方面反映的问题主要有:(1)一部分不种粮食的农民也得到了补贴。如河南新乡市反映,由于当地补贴是根据计税面积发放的,很多地方出现了不种粮食(种植果树、蔬菜、中药材等)的耕地也得到了粮食补贴的现象。(2)有些种粮食的农民没有得到补贴。如湖南省农办反映,有的地方由于部分耕地没有纳入计税面积,如湖区的一些耕地、国有农场的养老田、水库移民田和县属的“小三场”田等,虽然种植了粮食,但这部分粮田却不能享受到种粮补贴,农民意见较大。(3)承包别人耕地的种粮者得不到种粮食补贴,这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
二是地方政府工作量增加、财政压力增大。(1)第一年实施直补政策,需要调查、统计和核实每个农户直补的基础资料,而且还要经过“初核、张榜公布、复核、再公布及发放”的程序,工作量很大。此外,粮食直补政策没有专门实施机构,牵涉单位较多,协调工作量很大。(2)据调查,一个种粮大县执行粮食直补政策的直接成本大约在50-100万元之间,而中央直补资金中未包含该执行费用。(3)中央依据20xx年的种植面积分配良种补贴资金,而20xx年实际种植面积扩大很多,有些地方按实际种粮面积兑现补贴,资金存在一定缺口。(4)“两税减免”对以农业为主要税源的落后地区来说等于减少了主要财源。因此,有的地方干部反映:“一号文件”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