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
[图文]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关于梅溪镇被征地农民和就业社会
保障的调查与思考
——“创新破难、加快发展”大学习、大推进征文活动
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拓展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镇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征用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及工业小区建设,推进了我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也为被征地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就业岗位和增收来源。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保障等利益问题日益突显,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谐社会目标实现,为此,我们走访调查了我镇石龙、晓墅、梅溪等一些村,就被征地农民和社会保障问题做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状况
经过最近对全镇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从1992年6月至20xx年1月,全镇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1934亩,主要涉及石龙、晓墅、梅溪等三个村,人均耕地均在1亩以下;被征地劳动力人口为5248人,占全县被征地劳动力总数16,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有1240人,占23.6,20—40岁的有1651人,占31.4,40—60岁的有1827人,占34.8,60岁以上有530人,占10.1;216名农村劳动力参加了社会保险,占被征地农民的4.1;被征地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570元,低于全县农民人均收入。
(二)被征地劳动力就业现状
通过走访调查,据统计被征地劳动力从事传统农业的892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17.1,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务工3100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64.7,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870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16.6,无业的386人,占被征地劳动力人口7.4。被征地村中,从村集体经济、村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出现:一、村企业效益比较好的村,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富裕,社会稳定。如石龙村依托广隆五金工业城安置本村750名被征地农民,占全村劳动力的41.6;二、部分无村企业或村企业少,效益又不佳的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晓墅村、华光村。
(三)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生活保障情况
近几年来,我镇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始终考虑到拆迁户是弱势群体,千方百计减少被征地农民损失,切实确保将安置补助、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和过渡安置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在拆迁安置中尤其注重贫困户的拆迁工作,在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同时,依据补偿标准,适当合理的增补补偿费。如针对梅晓大道用地拆迁房屋,涉及部分困难户的安置问题时,镇、村共同协调解决其安置费用,尽力满足要求。在安置方面也进行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石龙村、华光村为被征地农民统一规划安置小区,并配套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既节约土地,又利于形成规模效应。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被征地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被征用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障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村民对自身生活保障只对当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长远考虑,认为眼前生活能维持下去,孩子能上学就行了。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执行滞后,且开展难度大。目前,作为县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还处在试行阶段,只是刚刚起步,我镇也仅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解决全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任重道远。从调查摸底情况看,一是村民对补助对象的条件、要求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