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消费怎么样?——遂宁市农民消费状况调查第2页
的集市。而面对面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大多是零星分散、实力单薄,难以提供后续服务的小商小贩,有的甚至是无主体资格、经营假劣商品的不法商贩,如:20xx年10月,3名不法农民经营者,在大英县蓬莱镇的乡、村中走村串户,将批发价四毛钱一袋的保健饮品卖到六、七元,不到一周时间从当地农民手中骗走数万元。可见,农村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一方面农民生产出来的东西销售渠道不畅,造成产品积压,卖不出去;另一方面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尚未形成体系,势单力薄,市场调节功能差;再方面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经营者素质差,也是重要原因。如安居区工商局在20xx年元旦、春节市场整顿中,查获该区栏江镇“苟大姐”杂货老店所经营的500多个商品,就有179个商品是伪劣商品。(四)农村市场监管力量弱,消费环境不能有效治理
面对点多、面广、分散、复杂的农村消费市场环境,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明显不足,表现在农村市场监管人员少、经费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手段落后,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出现许多监管盲区。以执法人员较多,机构较密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例:设置在各个乡、镇中的工商所作为监管农村市场的主导力量,也明显表现出力量薄弱和经费不足。全市真正在农村第一线的工商执法人员不足200人,却要对5000余平方公里300多万人口的农村市场进行监管,难度可想而知。据统计,全市工商部门20xx年查处侵害农民消费权益的案件285件,比20xx年上升21.6,侵害农民利益案件呈上升趋势。农村消费环境治理力度不够,已成为制约农民消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再者,由于各级政府主要精力用于发展当地经济、招商引资以及应付日常政务、事务上,改善和治理消费环境的重心也偏重于城镇,对农村消费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很多时候形式多于实质,缺乏对治理农村消费环境的认识和行动,基本没有形成政府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致使农村消费环境不能及时有效治理。
三、几点建议
治理农村消费环境和解决农民消费维权是一项宠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解决农村消费能力不足、消费意识淡薄、消费环境差、消费维权不畅等,必须把消费者自我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社等基层组织作用,构建一个覆盖广大农村的“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农村现代流通网”,培育农村消费市场,引导农民科学消费。
(一)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教育体系
百年大计,教育为重;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加强农民消费素质教育,提高农民消费素质是改善农村消费状况制本之策。把加强农民消费教育,纳入国家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的重要内容,从农村具体情况出发,构建中国特色农民终身教育体系,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和农民基本素质培训,使广大农民都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通过消费教育,把农民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文化、会生产、懂生活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丰富教育内容。应着重加强对农民文化知识、科学知识、技能知识和消费知识等的继续教育。国家应结合中国农村的特点,尽快组织编写农村消费知识读本,作为农村消费教育的基本教材。对消费知识的教育应侧重四个方面:一是商品服务知识。二是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知识。三是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的观念。四是传授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
完善教育机制。农村消费教育应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的管理体制。政府要把消费教育列入议事日程,编制消费教育规划,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消费教育目标责任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
改革教育方式。对农民消费教育方式应突出特色、喜闻乐见、灵活多样。以农村中、小学为教育基地,学龄教育与农民再教育相结合。首先应从学校抓起。可以在农村学校开设消费知识教育课,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第二是在农村举办各类培训班,由相关部门对农民进行不定期培训和传授新知识。第三是借助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办消费教育讲座,开辟消费宣传专栏,举办以案说法讨论,发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形成覆盖乡村的开放教育系统。
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费用列入每年的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农民教育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建立农民消费教育基金,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农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新模式
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引导、鼓励和培育现代商品流通模式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场体系的主要方式。构筑一张保证商品质量,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网”,是强化企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的重要载体,也是保护农村消费者健康消费的一条重要途径。
实施“放心店”工程。在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中,应重点培育和发展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模式。在农村实施“连锁超市和放心购物示范店工程”,引导和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从根本上保证农村消费的需要,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商品。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政府应辅助必要的政策支持。连锁经营网点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商品流通模式,企业把连锁店开设到村、社,所付出的成本远比在城镇大。为此,各级政府应对愿意在村、社开设连锁经营的企业辅助更多的政策支持。工商部门在登记上只要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为企业广开绿灯,引导其发展;税务部门对该类企业应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国土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类企业的土地使用予以支持;金融部门应对该类企业的融资予以重点扶持。
建立健全诚信经营自律机制。首先,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规章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督促检查方式,教育引导经营者树立守法守信意识,做到依法经营、诚信待客、文明经商。其次,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使他们了解农村消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善在农村的服务,督促行业内履行应尽义务,建立规章制度,清除失信行为,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第三,落实经营者商品质量责任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
(三)构建和整合农村维权网络
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是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快农村维权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消费维权中的领导作用。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村消费维权中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一是建立以乡、镇政府为核心的协调机制。农村各乡、镇应建立农民消费维权中心,中心可设在各乡、镇工商所,与工商所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工商、质监、公安、药监、卫生、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农村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态势。二是建立政府消费状况、环境的评价机制。对农民消费状况以及消费环境状况,进行科学评估纳入对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的内容。
构建完善的维权网络。重点是在乡一级设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在村一级设消费维权点,聘请群众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流通领域中的信息沟通和维权监督作用。通过建立农村维权网络,使农民维权意识增强,降低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使12315真正成为农民消费者维权的一件法宝。再有,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各级消委会的建设,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人员提供编制,让各级消委会真正成政府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和消费维权的守护者。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农村消费维权实施舆论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该曝光坚决曝光,逐步形成人人都来关心支持农村消费维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