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问题的调查报告第2页
重不足。一是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少。====年=月,我县被国家批转纳入第一批生态公益林试点单位,试点面积=====公顷,受益人数==万余人。但每年国家补助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助资金===.=万元,人平仅为==.=元,仅==元/公顷。二是退耕还林补助低。自====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全县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公顷,现已兑现粮食补助资金===.=万元,现金补助==万元,投入种苗费===万元,每公顷====.=元,人平仅==元。三是林业管理运转经费高,影响林业投入。====年全县木材税费收入====万元,用于林业管理部门运转经费就高达====万元,占全年税费总收入的==,完全用于造林育林的经费少之又少。(二)林农生活异常困难
一是收入渠道和总量少,收入普遍偏低。(=)劳务收入成为林农增收主渠道。目前林农的增收途径主要是靠务工,====年调查数据表明,林区有务工的户数占总户数的==.=,县外务工人员占劳动力人数的==,==.=的户数以本地务工为主,务工收入占年总收入的==。且林区外出务工人员大都从事劳动密集型等低收入行业,除去外出就业的流迁费用和生活费用,务工净收益人平仅===元左右。以贝江乡黄沙村陡冲组盘元敬家为例,全家=口人,外出务工=人,是林区劳务输出较多、外出务工时间较长、务工年限较久的典型务工型林农家庭。====年,=个劳动力务工收入除去交通通讯费用、伙食住宿等开支,现金收入仅====元,家庭人平纯收益====元,客观地说,这种收入水平是相当低的。(=)经营木材收入锐减。====前人年均木材指标=至=.=立方米,由于木材径大质高,木材销售价高,林农人均实得===至===元。====年后,采伐指标逐年减少,人年均=.=至=立方米,加之木材市场疲软,销售价降低,兼之受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影响,扣除一定的运输成本和上交的税费及劳务开支后,林农人均实得仅有===至===元,比====年人均减少===至===元。以贝江乡为例,====年木材实现收入====万元左右,====年木材收入收入===万左右,相差近===万元。(=)政策性补贴少。粮食直补政策人均实得仅=.=元/年。生态公益林补助仅为=.=元/亩,雾江乡龙虎村谢冲小组共有林地====余亩,其中====亩被划为公益林,此后,该小组几乎无树可伐,全组===多人每年仅靠国家按=.=元/亩标准补偿的=====多元钱度日,人均不足==元。退耕还林政策方面,林区本身就界定为林地,耕地少,除林地面积以外需要退耕还林土地面积相当少,以贝江乡为例,====年全乡实施退耕还林土地==亩,仅占全乡林地面积的=.==,钱粮补助折算约===元/亩,全乡=====余元,人平=.==元。(=)林业辅助产业链未形成,其他收入甚微。由于经济底子薄,科技含量低,林区的“一根杉木撑天下”和深加工不足的局面仍未打破,林业多元结构未形成,林副产品星星点点,市场竞争力弱,难成现实的收入。以小水电开发为例,由于林农资金少,参与水电开发少,股份少,只是在水电建设中获取少许务工收入和土地使用补偿,直接受益于水电本身的不多。以贝江乡参股最多的贝江村为例,全村入股资金==万元,若按==的回报率,每年增收=====元,人平增收==.=元。调查的==户林农,共获土地补偿=====元,户均===元。其中唯一=户=人在水电开发中务工年收入=====元,人均====元,只占所有农户的=,其他的农户却无缘水电开发中务工。
二是粮食严重不足,吃饭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江华林区耕地极少,人均水田=.==亩,除刀耕火种的轮垦地外,没有旱土。====年以前,林农粮食靠自产粮、定销粮和造林抚育补助粮维持生计,每年自产粮、平价定销粮、造林抚育补助粮三项约====.==万公斤,人均年口粮达===公斤,按人均年口粮标准===公斤测算,吃饭问题已经解决。====年以后,林区平价定销粮、造林抚育补助粮被取消,林农吃自产粮和市场购粮。====年===个林业村自产粮===万公斤,人均===公斤,比====年人均减少口粮===公斤,人均年缺粮=个半月以上。同时,由于木材价格下降,而国家采取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促使粮价上涨,==年代末==年代初,每立方米木材林农实得可以买===.=公斤大米,现在则需要=.==立方米的木材才能买回同样多的大米。主要靠买米度日的林农为此每年人均增支购粮款在===元以上。在部分村组,吃“三夹饭”(包谷、红薯条、大米合煮)的现象重新反弹。
三、林业发展缓慢和林农增收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林权模糊制约了林农的生产建设热情。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以稳定山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有效的避免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但却日益显露出因所有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带来的弊端。一是利益分配不尽合理,影响林农生产积极性。造林的是林农,而造好后的森林产权却属于村组集体;村组集体拥有产权却又不是生产经营组织,没有林产品处置权。于是大批的集体林的收入一部分上交了国家税费,一部分留着村级使用,林农实际收益很少。结果,林农对集体林的建设和保护毫无积极性可言。二是山地经营权过度集中,制约林业产业化经营。到目前为止,全县尚有==以上的山林处于集体统一经营状态。调查中,==以上的林农对山林分户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十分迫切。如水口镇高滩大托组大力发展以柑橘、油茶等经济林为主的庭院经济,每年户均经济林收入在====元以上,多数农户想扩大经济林规模,但由于山林未分到户而无法实现。据林业部门反映,现在上级林业部门重点扶持规模性林业项目发展,而过于分散的林地使用权很难达到项目要求的林地面积最低起点,不利于林业规模化发展和集约化经营。
(二)资源开发不力。
=、林业结构调整起步晚,缺乏科学规划。林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处于封闭式自然生产状况,囿于传统型林业经营模式,未适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林业结构调整,根本无法应对市场经济带来的冲击。近年来,在政府的引导下,林业结构调整幅度大为提高,但因起步晚、规划标准低,难以形成规模,与市场集约化要求差距较大。在目前的林业结构调整中,对林种结构、优势林产品布局的调整,市场流通的方式等方面仍然缺乏科学规划、科学定位和相应的政策措施,造成主导产业不突出、特色林产品布局不合理,林业结构调整成效不明显。比如松香、山苍籽油、樟脑油等特色林产品,虽然市场看好,却因资源有限和数量制约,只有少量样品,没有批量商品,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失去了特色林产品在林业生产中的主导地位。
=、林业产业化经营滞后。一是产加销链节不紧。目前,林业生产经营注重生产的多,研究深加工和营销的少。林业产品多半以原材料、半成品出售为主,效益低下。据调查资料显示,====年林农只有==.=的林产品通过初加工后进入市场。说明林产品大部分用于自给性消费,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用于出售获得现金收入。以山笋为例,林农每公斤销售为=-=元不等,但经过加工包装成=.=公斤一袋的山笋,在沿海地区可销售到==元/公斤以上。再如枫木等杂木,销售原木为===元/立方米左右,但枫木制作的餐桌售价却在====元以上。二是缺乏龙头企业支撑。由于生产加工技术落后,科技含量不足,产品加工企业难以做大做强,缺乏龙头企业带头,生产经营尚处于各自为阵、小打小闹的无组织状态,难以形成产业优势,产业效益难以实现。
(三)政策因素制约。
=、林农最实惠的政策被取消。一是林区享受的平价定销大米和造林抚育补助大米被取消。==年代末==年代初,林区每年享受国家平价定销大米===万公斤,每公斤最低=.===元,最高=.=元;享受造林抚育补助大米===万公斤,两项合计===万公斤,加上自产粮,完全能够解决吃饭问题。====年以后,这两项优惠政策同时被取消,仅此两项林农每年增支====多万元。
=、现有优惠政策未能充分惠及林农。一是中央一号文件未能惠及林农。林区水田面积少,粮食直补、粮种直补和农机补贴林农人均仅为=.=元,部分村组几乎为零,加上一号文件促进粮食价格上涨,对于林农无异于雪上加霜。二是退耕还林政策未能惠及林农。从实际运作看,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规定,林区山高坡陡,能退耕还林的极少,主要是迹地造林,与退耕还林的地类不符,验收合格率极低。贝江乡====年规划退耕还林==公顷,验收合格=.=公顷,仅为==.=。三是生态公益林政策补助标准太低。国家规定凡区划一亩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元,其中省市管理费(包括护林防火设备添置费)=.=元/亩,因此到林农手中的只有=.=元/年·亩,远远不能填补林农封山育林前后的巨大收入差距。
=现有税费政策拿走了林农大部分木材销售收入。林业本身是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的产业,以木材为例,在经批准采伐时要向国家交纳占销售总额的==.==的各种税费。除去收购方的经营成本,照理说林农还应得到木材在当地销价一半左右的收入,事实却又不然。实际情况是,除去劳务开支等,林农实际所得一般不到销售额的==%。据测算,一般林农营造管护一亩杉木林,==年左右采伐,每亩产值为====元,林农得到==%的收益,为====元左右,平均每年每亩得到的收益不到===元;林农从造林到砍伐出售,除去成本,林农辛辛苦苦==多年培育出来的每立方米杉材只得到纯利几十元。====年每立方米木材林农实得===元,但木材税费===元,高于林农实得==元。由此可以看出,林农的贫困问题,虽然有其自然条件差等客观原因,但在政策上的不合理已成为问题的重要方面。
(三)人口素质限制。
=、林农自身素质较低,市场适应能力差,制约经济发展。(=)观念落后,市场意识不强。山区偏僻闭塞的地理环境,造成了林农在思想观念上的落后,“养鸡养鸭为买盐,养猪养羊为过年”的小农经济意识相当严重。(=)思想保守,缺乏闯市场的勇气。由于常年生活在大山中,林农习惯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吃、住、用等方面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模式,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以贝江乡为例,====年从事建筑、交通运输、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劳动力为==人,仅占全乡总人口的=.=。
=、经济收入低导致辍学严重,人口素质提高出现恶性循环。(=)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无力支持孩子上学。调查显示,一个外出务工劳动力一年净收益====元,而一个初中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年就达====元以上。(=)交通不便,林区子女无力上学。以贝江乡向新村柑子冲组为例,=岁左右的小学生每天往返要走近==里山路。鱼晒村斑竹源组中学生,要走近==里山路,再坐==余里汽车才能到邻镇的学校上中学,上学积极性受挫。(=)林农子女辍学中断了教育环节,直接影响了林农素质的提高。林区抽样调查中,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年,人均受教育年限最高家庭为=年。受教育机会少,使林农就业形势越来越严重。越是文化素质低,就业就越困难,收入水平就越低,对教育投入就越少,从而在林区形成了辍学-素质低-收入低-子女再辍学的畸形怪圈。
(四)自然条件束缚。一是林区属高山地形,土地坡度大,耕地少。二是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落后,抵御洪涝等自然灾害能力差。由于地处集雨区,近年来连续遭受多次特大洪灾侵袭,土地资源和生产生活设施每年都损毁严重。三是区域限制。林农大多散居在崇山峻岭之中,地域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常住人口小于===人的村落较多,村落规模小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物质、生产资料等成本剧增。以农网改造为例,由于山高岭陡,林农居住分散,林农实施农网改造户均造价高达===-====元,每千瓦时供电成本高达=.==元。由于交通不便,林农每年木材陆运费、交通费达===多万元,人均增支===多元。
四、对策与建议
(一)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林业经营方式,解放林区生产力。
只有从解决了林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放了林区的生产力,林农的积极性才会充分的调动起来,发展多种生产,形成火热的建设场面,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林权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分权到户,而是精细考虑,分中有统。首先是“分”:先组成具有相当资格的评估小组,对待分林地按立地、交通、林种、林龄、林权、面积等内容逐一进行细致评估。最后刨掉生态公益林、自留山、经济林、集体保留林等等,确定适合林改的林地面积。在广泛征求了村民的意见后,将林地好差平衡后划成若干大片,以抽签的形式先分配至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再根据自愿结合的原则,将林地好差平衡,再分给下辖的小组,小组内部通过小组集体经营的方式或者分到个人单干的方式进行经营。林权到户后,立即通过颁发证书及地图予以确认,使林地权属真正落入林农手中。其次是“统”:考虑到林木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单家独户很难独立完成造、伐、管等作业,以及难以大面积推广科技兴林,可按照“分山到组,分股到人”的方式,而在小组内则是“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发挥集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如果对经营林业不感兴趣,也可将自己独立拥有的那份林地经营权自由转让给其他人。明晰了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林区经济必将迎来一个新的腾飞。
(二)制定完善涉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为林区发展注入活力。
(=)增加对林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将林农因取消平价定销粮和造林补助而增加的支出转为由财政转移支付负担,或恢复对林农发放平价定销粮和造林抚育补助粮等林业优惠政策。这对调动林农营林积极性,保障林农基本口粮,维护林区林政和社会秩序意义重大。
(=)对林农实行“一取消、一补偿、一补贴”政策。一是取消育林基金,让林农直接在林木交易中增加收入。二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现有公益林的林木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分期补偿。对绝大部分山林划为公益林、耕地严重不足、生存条件特别困难的林农,实行生态移民,将公益林木补偿费和林地征用费一次性补偿到位。公益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应基本上按照市场机制确定,以不低于每亩林地每年能为林农产生的经济收入为参照进行补偿。三是建立对林农实行生态直接补贴机制。参照种粮补贴政策,可根据木材采伐指标或造林抚育面积对林农进行粮食补助。
(=)配套完善有关林业政策。建议从水能发电、森林旅游、消耗森林资源的企业、排放污废物破坏生态的部门、企业和个人收取生态资源税,作为对生态营造、管理、保护的经济补偿,使生态资源补偿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建议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植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对被划定为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营林贷款实行减免或挂帐停息政策;在明晰林业产权的基础上,实行林木、林地资产抵押的金融扶持林业政策;在项目建设上加大对林区的倾斜力度,将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家扶贫开发、某省省湘西开发和其他开发项目的的重点工程,把林区因基础设施落后而增加的负担减少到最低点;加大对林区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林区健康稳步发展。
(三)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为林区发展增添后劲。
(=)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实际上,调整林种结构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宏观面上的效果却始终不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过度集中与过度分散的经营方式,客观上制约了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二是林农生活长期在温饱线上下徘徊,林农在维持简单再生产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难以筹集林种结构调整的启动资金,更没有结构调整的风险承担能力。如营造一亩杉木林投入不到===元,而新造一亩楠竹则需投入===元以上,种植一亩生姜投入在====元以上。三是调整林种结构需要一定的科技水平,而林业一线科技人员为数甚少且知识老化,林农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思想观念陈旧,风险承受能力脆弱,致使结构调整的推进步履艰难。四是市场波动的负面效应使林农对结构调整望而却步。如杜仲价格从每公斤==元回落到=—=元,生姜价格曾一度跌至每公斤=.=元以下。从全县的实际来看,在经营方式、资金投入、技术条件得以改善的条件下,比较现实的选择是:海拔===米以上的山地主要发展厚朴等木本药材。海拨===米以下的山地发展楠竹、山苍籽等经济林。
(=)依托林区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非农产业。一是要充分利用林区丰富的土地、林木资源和小水电资源,并且结合出台涉及税收、土地征用、用电等方面的一系列倾斜政策,重点发展林区环保型工业企业和林产品加工产业,积极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型、环保型、农林产品加工型企业到林区创业,为林区农民创造更多的本地就业岗位。二是开发林区旅游资源,加快林区旅游业发展。林区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清新的空气和独特迷人的民族风情,可大力开发生态旅游。三是进一步加快相关服务行业(如饮食、住宿、导游等)和林区特色农产品商贸业发展,为林业开发和林区旅游业的开发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
(四)以教育为基础,努力提高林农素质,为林区发展提供保障。
文化素质偏低,是困扰林区经济发展,影响林农增收最内在的根源因素。目前林农文盲、半文盲还占相当大的比例,劳动者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一劣势更加明显。要改变这一现状,一是要以各种培训为阵地,进一步加大青壮年文盲的扫盲脱盲力度,降低文盲半文盲的比例,提高林农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大《九年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控流保学”的措施力度,确保不出现新的文盲、半文盲。三是要大力实施教育扶贫。鼓励优秀师范毕业生到林区从事教育工作,引导优秀教师到林区交流,加强林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四是要增加林区成教投入。定期对乡土人才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乡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并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五是要加大林农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引导林农逐步树立起敢闯敢冒的现代农民新型观念,打破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拓展就业门路,逐步实现农村剩余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减少林农隐性失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