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队伍人才状况调查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中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
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人才结构分析
(一)人员结构(含事业人员):我县实有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70名(乡镇52名,机关18名),工勤编制2人。当前总人数为58人(机关34人,乡镇24人),在编在岗行政人数为44人,占总编制数的62.85%,其中机关领导职务7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人、在编行政股级实职干部24人、在编行政一般工作人员12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2人、不在编工勤人员12人(占机关总人数的35.29%)。女性8人(占机关总数23.52%)。
(二)年龄结构:在全县司法行政干警中,35岁以下7人,占总数的15.9%;36岁至40岁10人,占总数的22.73%;41岁至45岁13人,占总数的29.55%;46岁至50岁10人,占总数的22.73%;51岁至54岁3人,占总数的6.81%;55岁以上1人,占总数的2.28%。在工勤人员中,35岁以下11人,占工勤人员总数的78.57%;36岁至40岁3人,占总数的21.43%。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中,35岁以下38人,占总数的97.44%;41岁至45岁1人,占总数的2.56%。
(三)文化结构:在全县司法行政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20人,占总数45.45%;专科学历22人,占总数50%;中专及以下2人,占总数4.55%。在工勤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0人,占总数0%;专科学历8人,占总数57.14%;中专及以下6人,占总数42.86%。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5人,占总数12.82%;专科学历18人,占总数46.15%;中专及以下16人,占总数41.03%。
(四) 政治面貌:在全县司法行政干警中,现有中共产党员34人,占总数77.27%;无党派10人,占总数22.73%。在工勤人员中:现有中共产党员13人,占总数92.86%;无党派1人,占总数7.14%。
二、我县当前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严重限制,干警严重不足。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与严重短缺的警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警力不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如法律援助中心现在工作人员2名,其中一名是退伍安置进入的,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200件以上,人员短缺,工作任务繁重,人均承担的工作量逐年加重,又必须保证案件质量,任务艰巨。**公证处在2002年机构“三定”方案中,没有机构编制配置,人员由局机关统筹调剂,造成了有岗无人的局面,出证困难。全县共派驻37个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仅52个,只有15个乡镇司法所有2个编制,还有22个司法所为1人编制所。目前还有14个无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兼职较多,专职不得专用,造成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
(二)人才总量不足,待遇低,队伍不够稳定。当前,全市司法行政队伍体制上存在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机制问题。《律师法》、《公证法》对法律学科学历硬性规定和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较高,进入公证律师队伍必须是法律专业人才,而且还需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才能具备律师、公证员条件,造成了部分招录进来的公务员工作数年后选择了仍然无法任职而改行,造成司法行政队伍青黄不接。此外,司法行政干警福利待遇差,机关干警经常到一线化解矛盾纠纷但没有岗位津贴,全系统没有警衔工资,着装经费也没有纳入保障机制。由于司法行政部门单位职能不硬,条件差,待遇低,高层次的法律本科生和其他专业人才不愿意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资与一般公务员工资没有任何区别,与公安、法院、检察等政法部门更是悬殊太大。同时,在领导干部职数、职级职数有限,选拔任用干部自身没有自主权,进口多,干部人员得到提拔机会少,与其它政法各部门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不健全,干部竞争上岗、轮岗、轮训、交流制度未有效落实。同时,缺乏干警知识更新的投入,尤其是干警在职学习、培训缺经费缺乏,人才培养的投入不够,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激发队伍的活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三)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到位。近年来,我县的司法行政工作经费虽然在逐步增加,但同当前日趋复杂的社会局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需求相比,仍显得相当不足。就我县而言,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主要依靠财政专项补贴、公证业务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部门的可用资金日渐紧缩,但用于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通信、水电、招待、车修等方面经费却在逐年增多。
三、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摆上位置,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要强化人才意识,以人为本,把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制定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培养、吸引、使用人才措施,切实抓好实施和落实。面对当前司法行政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要加大用人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给予倾斜政策,通过增加中央行政编制、地方事业编制等方式,通过招考、公开招聘录用办法,吸引法律和相关专业人才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来充实司法行政机关队伍。
(二)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用好用活现有司法行政人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汇报和沟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协调好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关系,取得他们支持,争取人才,争取职位,津贴,提高干警的待遇,落实从优政策,加强对司法行政部门的保障力度。一要把真正的法律专业人才放到主要领导岗位,不要把不懂法或不熟悉法律的人员安排到主要领导岗位,否则直接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二要关心干警、爱护干警、优待干警。制定出台一定的措施,使他们应该享受与其它政法机关相同的待遇,真正从生活上、工作上关心他们、爱护他们,逐步改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超负荷工作的状况,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三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要建立并完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下大力气解决困扰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短缺问题,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行政部门人头经费、通讯、交通工具,尤其是技术装备添置和更新的投入力度,逐步提升司法行政部门专业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为司法行政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注重教育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对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觉悟;二是健全培训教育制度。按照新时期司法行政干警基本素质要求,有计划精心组织干警学习培训。紧密结合实际,做到需什么学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效增长知识和才干。三是鼓励自学和在职进修。继续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不同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志要为其创造条件复习考试,对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更多的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四)建立长效机制,激励人才成长。建立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是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深层次的根本性措施。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加大政务、事务公开透明度,定期组织民主评议、测评、考核,定期实行竞争上岗和轮岗,有效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健康成长。同时,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制定并落实一定的鼓励性措施,积极支持司法行政干警开展对口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理论文化水平。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岗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法干警驾驭工作的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法部门人员横向交流制度,健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人员轮岗、轮训机制,确保既能引进人才,又能留住人才,以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活力。要采取有力措施为政法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坚决维护司法行政干警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