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维权维稳工作调查报告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妇联组织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做好妇女群众工作,不断创新妇女维权维稳工作,积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迫切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 基本情况
**县地处**、**、**三省交界处,辖19个乡镇309个村,总人口39.77万,其中女性人口19.22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和项目建设的推进,涉及到征地拆迁、山林土地承包、医患矛盾、以及婚姻家庭邻里等方面的纠纷日益凸显,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3年,县妇联共接待来访54例62人,2014年为68例76人,2015年1-9月为70例78人,因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增多,维权维稳形势依然严峻。
二、 主要作法
1、强化责任落实,构建维权维稳机制
按照中央、省、市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坚持把维护和发展广大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真正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妇女维权工作的发展,通过妇女维权工作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制度、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不稳定稳定交办制度、重点人员稳控帮教制度、情报信息预警制度等的完善和落实,坚持工作到人,责任到人,构建强有力的维权维稳工作机制。
2、强化阵地建设 ,夯实源头维权维稳
充分发挥312个基层“妇女之家”、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关爱中心、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妇女维权热线等阵地作用,通过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了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信访维权工作网络,实现了309个村和4个社区100%建立信访维权网点,形成上下级衔接、纵横联系、专兼职结合的工作网络,妇联的信访维稳窗口咨询法律、化解矛盾、倾听诉说、解决难题的场所,特别是处理好了大量的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把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在萌芽状态。
3、强化矛盾化解,彰显“大调解”特色
为进一步完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县妇联在深入基层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妇联工作实际,联合民政局和司法局成立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出台《**县妇联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为妇联系统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加强维权团队和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妇联陪审员和调解员培训,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和矛盾纠纷的调解,着力化解涉法、涉诉、涉边矛盾纠纷积案和非正常上访案件,化解群众积怨,理顺群众情绪,妥善解决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合力诉求。
4、强化宣传教育,拓展维权维稳平台
坚持把普法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切入点,通过开展“妇女姐妹学法律、平安家庭促和谐”、“家庭律师社区行”、“农村法制宣传月”等普法活动,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培养女性的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引导女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她们建立健康、和谐、文明的现代家庭观念,同时,县妇联与县司法局开展结对服务,每年对有困难的来访妇女群众开展义务法律援助服务,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当前妇联组织在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妇联组织在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和维权维稳工作虽然有着良好的组织网络优势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也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但也存在着很多制约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从调研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维权维稳工作需要政法、综治、教育、文化、群团等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目前一些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化维权维稳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支持配合不到位,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存在着回避配合和参与的现象,未能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格局,无法发挥各自的部门特点和优势。
2、妇联组织维权维稳力量薄弱。目前,妇联信访、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矛盾排查化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平安家庭创建和普法宣传的大量基础工作在于基层,然而现阶段我县基层妇联干部工作繁重,身兼多职。特别是随着机构改革,乡镇妇联干部配备严重不足,村妇代会主任大多是计生专干兼任,职能削弱,基层妇联干部力量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维权维稳工作需求。同时,基层妇女干部队伍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度不高,欠缺法律专业知识等问题,面对日益凸显的多元化、复杂化的矛盾纠纷,参与维权维稳的能力和水平有限。
3、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养低下,猜忌疑虑等心理健康问题和其他多种多种原因,少数妇女和群众有着重“访”不法“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无理缠诉、取闹,非法上访,越级上访,消耗了各级政府和妇联等有关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部分偏远山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导致当地群众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比较缺乏,遇到矛盾纠纷,容易信谣传谣,习惯用闹事、暴力等非法手段解决,使一般的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
4、维权维稳工作后勤保障不到位。基层妇联干部以及志愿者从事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既没有专门工作经费也没有固定补贴,开展工作需要的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无着落,同时,办公场所简陋,办公设施缺乏,开展舆情监测、隐患排查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滞后,很大程度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妇干参与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的积极性和作用的发挥。
四、思考和建议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矛盾激化,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一些重要节点敏感时段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妇联干部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磨练,增长才干,通过改进方法、畅通渠道,提升能力,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推进维权维稳工作。
1、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实践证明,维稳维权工作必须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变“单打”为“抱团”,不断壮大维稳维权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通力合作,增强各部门领导的大局意识,共同研究解决各自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维稳维权工作法制化、社会化和常态化,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
2、把握机遇,构建队伍。乡村和社区是矛盾纠纷高发、频发和集中的主要区域,基层妇联干部承担着大量的矛盾纠纷平排查调处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基层妇联要抓住机遇,按照湖南省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主席提出的推进女性进村“两委”工作的目标要求,加强村妇代会干部的配备。把政治素质高、社会影响力大、工作能力强的妇女选配到村妇代会岗位,并充实发挥巾帼志愿者和法律工作者作用,充实、增强基层妇联化解矛盾纠纷力量,坚持把矛盾问题解决在最基层。
3、平安创建,普法先行。无知者无畏,不学法就不懂法,不懂法就不会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在遇到利益损失时心态就会失衡,易产生过激情绪,发生过激行为,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因此,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知识竞赛以及送戏送法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让妇女有维权的意愿。要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增强妇女独立人格意识,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产活动,在新农村建设和妇女创业就业的大舞台中有所作为,并加强对妇女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的事业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4、加强保障,激发活力。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大对各级妇联干部参与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费投入和工作补贴。各乡镇妇联也可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激发基层妇干和维权维稳志愿者参与社会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覆盖面宽、凝聚力强、参与度广、基层基础稳固、社会效果明显的维权维稳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