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从事家庭服务业调查分析
家庭服务业是一种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居民家庭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向家庭提供各类相关劳务为内容的新兴服务行业,涵盖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病患陪护等20多个业态200多种服务项目。从事这一行业以女性居多。
从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区家庭服务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家庭服务内容的机构合计138家,包括95家法人企业和43家个体工商户。其中:房产中介72家,物业公司17家,保安公司2家,装潢公司2家,无法核实而暂时情况不明的8家,从事其他经营15家,空牌公司4家,目前专业从事家庭服务业且运转正常的只有18家。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我们除了对**区**托老院、**区**家政服务公司、**区**镇**母婴服务部、**市**区**镇**老年关爱之家等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外,又对**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今年5、6月份新增家庭服务业人员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以上9个镇共新增家庭服务人员497人,其中从事家庭保洁、老人照料、母婴护理304人,占61.18%,本文的全部分析均基于对上述对象的调查。
一、对调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1、从事家庭服务人员以女性占多
通过对这304名家庭服务人员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男性家庭服务员43名,女性家庭服务员261名,分别占总人数的14.14%和85.86%,女性占绝大多数。由此可见,在该行业中女性比较受欢迎,并已成为活跃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的主力军。因此,重视对这一人群的研究,尤其是加强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本课题把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年龄已接近老化
通过对样本的年龄统计,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年龄偏大,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占第一位。一般情况下,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应该呈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而**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去呈逐步上升趋势,如果说从事这一行业中年人居多数,是因为这部分人对传统的家务劳动比较娴熟,经验丰富且年富力强,对承受繁重家务劳动的耐性和稳定性较强,所以能得到用户的欢迎;35岁以下新生代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少,甚至寥寥无几,这我们能理解,一方面说明了家庭服务业工作强度大、报酬低,年轻人一般不会选择,即使选择,也是从事母婴护理,从**这一年龄段来看,35岁以下的6个人全部从事母婴护理。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对年轻女性从事家庭服务业开发不够,对该行业的特点、趋势、前景缺乏研究。而**家庭服务从业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所占比例竟然高于中年人,并且60岁以上人员比例已经达到25.65%,按理说,她们这个年龄正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不再适合从事繁重的家政服务活动,可竟然比重如此偏高,只能说明在**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是决定其职业是否受欢迎的极其重要因素,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中年人对家庭服务业的排斥。
3、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工种表现出传统性和低层次性
通过梳理从业业态数据,可以发现,**的家庭服务业门类还是以家庭保洁为主,显示出职业的传统性和低层次性。目前,**区和全国一样,家庭服务业主要有母婴护理、家庭清洁、家庭病患护理、家庭医生、家庭餐饮、家庭教育、家庭园艺、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儿童接送服务和家庭钟点工等。由图2可以看出,**女性的从业业态主要集中于家庭保洁、洗衣做饭、老年护理、月嫂及婴幼儿抚育等传统业态,而家庭医生、儿童发展与家人关系、食物与营养、饮食与健康、家庭布置、家庭管理等先进业态较为欠缺,而低层次性和狭隘性的业态不仅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空间和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也阻碍了我们对该行业女性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的进一步开发。
4、从事家庭服务业女性学历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偏低
从获得的数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文盲、小学、初中、高职、高中、大专以上的比例分别为3%、51%、36%、1%、7%、3%,主要集中于小学和初中学历,学历水平明显偏低,除了**市**区**托老院职工中拥有本科学历3人外,其他单位均没有,因此学历结构明显不平衡。如果和调查的全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相比,问题更显严重(见图3),女性从业人员小学以下学历所占比例远远超过全部新增从业人员相应比例。同时,具有职校学历的只占1%,这既对我们的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预示我们的职业教育有着充分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经过调查还发现,**女性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主要为女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除了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外,还普遍缺乏就业前培训,除了**区**托老院和从事月嫂工作的拥有一定数量的技能等级证书外,其他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却是凤毛麟角,因此,家庭服务业质量偏低也就在所难免。
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现状分析
1、择业动机和工资
首先,我们考察了部分样本的择业动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基本来自于农村,也有少量城市下岗职工,其执业动机基本是为了满足家庭开支的需要;也有一定数量的“陪读妈妈”,选择家庭服务是为了打发在城里的时光。她们的收入普遍不高,除了从事母婴护理月收入在4000元至8000元不等之外,从事保洁和老人护理收入多集中在1500至3000之间;另外,从事保洁与时日有关,节假日相对较高,平时相对较低;当然具有家政服务从业经验者或者坚持以人为的家庭服务业机构收入一般较高,如**区**托老院职工月收入最高达6000元,最低也在3000元,人均3200元左右。
2、合同和保险
合同是规定家政公司与员工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是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而调查显示只有少数家政公司与员工签订了规范的合同。客观上由于不少从业人员均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因此,用人单位一般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保障方面,只有极少数公司为职工交纳保险,如**托老院为护工缴纳医疗等保险,而更多的则是从保证保洁人员的安全出发,为他们购买商业险 ( 意外险) ,而剩下的大多都超过退休年龄,除非已参加保险,否则已错过购买保险的时机,从而表现出一定担忧。
3、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
通过调查和访谈,从业人员大多表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目标一是是为了承担家庭开销,二是为自己的养老积蓄资金,三是让自己的儿女或孙子辈能够有更好的教育。因此,她们一般较珍惜现有的职业,希望城市能给她们带来稳定的工作和较高收入。尽管表示在**城区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一般,感觉城市有些冷漠,但是大多数仍然适应了这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且对未来也充满期待。
三、**家庭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相应的政府支持和法律关注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政府出台获证奖补政策,对乡镇成人学校、各培训学校进行培训补贴,此政策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为执行。但此政策只覆盖数年前的相关学校,而近5年内新创办的职业培训学校却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市和**区的相关政策也不同步。如对于职业技能培训,在**可在获证奖补和专项奖励中二选一,而对于第二项奖励在**则不予执行。省、市出台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但**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均享受不到政府资金补贴。如**区**托老院是一家专业关注接收重症、瘫痪、老年痴呆等需要特别护理的人群,做有针对性的康复护理、功能训练以及临终陪护与关怀的民办养老机构,成立4年多来,先后接收近500老人入住,目前在院老人130余人,但资金全部来自自筹,未享受到政府一分钱的资金补贴。家庭服务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者存在一定的工作风险。《劳动法》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家庭服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的数额和赔偿原则与工伤赔偿有很大的区别。另一方面,雇主在接受家庭服务的过程中也会遭遇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于从业人员经济状况普遍不佳,很难赔偿雇主损失,由此极易发生劳动纠纷。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人员和雇主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可操作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或雇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的维护和有效的保障。
2、职业技能较低,培训体系不健全
**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大多来自下岗职工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无论是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来源地还是在从业背景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层次性,而且低层次从业人员偏多,从事低层次业态者偏多,高层次人才偏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已不仅仅是传统的家政服务,他们还需要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律师等高层次的服务。在满足日常料理家务的同时,对孩子的学习提供辅导,对老人或者病人进行心理疏导。显然,目前**女性从业人员根本无法提供。
另一方面,目前,**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以及技能培训尚未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一些已达一定规模如**区**托老院能注意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其他公司即使有多数也只是岗前培训,缺乏有针对性的、有特色的、层次性的人才培养模式,仅仅局限于简单的技能培训。鲜有定期的、持续的培训机制。这样培养出的人才缺乏竞争力,没有特色。众多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几乎没有对员工开展过培训,致使家庭服务人员缺乏专业训练,多数工作人员仅凭借个人经验开展工作。因此职业的规范性明显不足。
3、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家庭服务业总体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这一品牌已崭露头角 ,但总体来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家庭服务产业尚未形成,组织化程度低,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没有行业工作规章和标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约定。大多数家政服务机构在其工作性质上只相当于劳务中介机构,把家政服务员推销出去了事,既谈不上对服务人员的前期考核,更谈不上后期管理。有的服务协议不规范,或不签订协议,导致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发生纠纷争议难以处理。
总体而言,**家庭服务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整个行业显示出小、散、弱的局面,所能提供的服务产品种类还比较初级,服务的衡量评价标准和风险担保机制尚未建立。
四、发展家庭服务业、维护女性就业人员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明确人社局、民政局等监管部门职责,出台和完善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文件精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引导组建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实行行业准入制,制订准入标准和服务协议,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组织,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工资指导价位发布等免费服务;把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加强对员工制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监查,督促非员工制从业人员参加有关商业保险。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家庭服务业良性发展环境
针对目前**家庭服务业机构以中介服务为主、以小公司为主的特点,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对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税收、工商登记、经营管理上给予政策优惠,对规模较大、运作较好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创业的社会风尚,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增强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现代消费理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群体,鼓励更多的下岗女职工和农村妇女从事家庭服务业。教育女性从业人员勇于挑战旧的传统观念,积极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稳定家庭服务业队伍。要大力宣传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表彰一批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人员,向社会大力推介家庭服务规范企业和优秀员工,引导女性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积极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形成尊重、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加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充分考虑**家庭服务就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等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培训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培训、就业服务功能且信誉良好的家庭服务机构直接承担培训任务,支持家庭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建立家庭服务员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员协助进行过程监管、督查、回访,严把准入关、考核关、鉴定关,提高培训质量。
如前所述,**城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来自于各乡镇,也有来自于区外。她们学历文化层次较低,但有丰富的家庭生活经验,勤劳纯朴,有吃苦精神,对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要求不高,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太好,比较适合于传统的家庭服务业态。但她们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要求和标准知之甚少,缺乏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与保养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基本的职业素养。所以,**妇联拟以**职业培训学校为载体,依据女性从业人员年龄、学历、经历等特点,加强对她们的短期职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家用电器的基本操作技能、家庭菜点和面点的制作、家庭保洁的基本常识、人与人沟通的技巧和家庭基本礼仪等。为迎合部分人群对高档家庭服务的需求,对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以及30多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或者城市下岗职工进行较高层次的培训,因为她们大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但缺乏家庭生活经验,所以可以对她们进行稍长时期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以家庭护理、康复治疗、母婴护理、健康营养等有一定知识含量的项目为主,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服务的需求。
4、重视社区功能和妇联组织作用的发挥
社区、街道是我国现阶段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获得社会支持的重要来源之一。虽然政府应该在家庭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现有财力的限制,对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支持与保护仅仅依靠政府方面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在政府通过社会政策或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扶持和保护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以建立社会互助网络。这样不仅可以分担政府在社会支持方面的压力,而且可以动员社区力量,开发社区资源。调查资料显示,居委会和社区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居民需要之间也起着不小的中介作用,我们的访谈结果也显示,出于低成本和路程近等考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也更信任、青睐社区中介。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面与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统一组织、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
各级妇联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女性就业者的社会支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妇联拟以**职业培训学校为载体,成立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将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跟踪管理为一体,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同时,各级妇联应主动关注她们的生存状态,积极维护她们的就业、经济权利和人身安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应接受服务女性从业人员的投诉、求援,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和女性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