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七五普法的调查与思考
一、调查背景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决定》着眼于“全面”二字,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决定,是普法依法治理的纲领性文件,为**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2015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为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的先进经验,全面规划“七五”普法工作,找准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工作成效,做好“六五”普法和“七五”普法的顺利衔接,特广泛收集各乡(镇)、各单位、各群体对即将启动的“七五”普法规划的建议和意见,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二、“六五”普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六五”普法过程中,形式主义的现象依然明显,部分部门、部分单位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没有将其重视起来,“重形式、轻效果”等走过场现象不在少数;职责不落实,协调配合不够,普法资源运用不充分,对普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够有力,为了考核而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甚至时有厌倦情绪产生。
二是法治意识淡薄,社会法治氛围不浓。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不强,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信访,使一些本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涌向信访部门;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解决问题时用情不用法,治标不治本,容易导致群众的不满,从而引发新的矛盾;一些私营企业业主急于发展经济,对费时费力又费钱的普法工作重视不够,不愿投入,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导致劳动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存在薄弱环节,普法效果不够明显。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层叠交织,普法教育工作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因而出现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工作盲点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如,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学生学法积极性不高。农村人口分散、流动性大,群众素质低等因素,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度大、实施效果不明显。
三、“七五”普法面临的新形势
1.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惯性思维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解决主渠道的挑战。社会治安压力增大,安全维稳形势错综复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尤为重要。
2.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利益,已成为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最大驱动力,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显迫切,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日益重大。
四、“七五”普法的内容、载体和方法创新
(一)“两个转变”实现普法内容的更新。一是从普法工作要求向受众需求转变,突出针对性。不同的普法对象对法律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普法内容只有根据受众需要、紧密联系实际才能发挥最大效能。因此,在普法教育工作中要变“我宣讲什么,群众就学什么”为“群众需要什么,我就宣讲什么”。我们可以通过深入村(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群众的法律需求进行调查研究,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婚姻家庭、社会治安、征地拆迁等),致力于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将普法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使群众切身体会到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处,提高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突出创新性。法律知识浩如烟海,其博大精深、义理精微,即使是专业的法学人士,穷尽白首也不能尽一经之感。因此,普通民众误读或者片面理解法条的内涵也实属正常。为避免群众走入法律解读的误区,就需要我们在普法教育中加强对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方式和渠道的引导,突出对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的宣传,确保其在纠纷发生时总能找到正确的方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在通过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实践中,提升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
(二)“两大载体”突出普法方式的创新。一是文化载体。充分挖掘村(社区)的民间文化资源,鼓励乡(镇)、村(社区)现有业余演出队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文艺节目, 通过文艺宣传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易于群众接受,更好地提升普法实效。二是广播载体。广播作为一种传播面广、表现力强的法制宣传方法,充分利用村、社区小广播,按时并结合特殊节日循环播放有针对性的节目,让老百姓即便在田间地头也能受到法制教育,从无形之中将遵纪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植根心中。
(三)“四个结合”力求普法教育取得实效。一是将普法教育与难点工作相结合。针对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电站建设移民搬迁等矛盾比较突出的重点工程、重要领域,适时加强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和激化。二是将普法教育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将法制宣传工作与精神文明、党建的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抓紧党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宣传的带动、辐射作用。三是将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机关、各部门通力协作,在放心消费、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寻找普法契机,以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为切入口,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三农”工作。四是将普法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在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结合调解个案、援助实例,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让群众在受援过程中知悉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法律服务、普法教育双丰收。
(五)进一步深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将其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在以往的普法中,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等问题。“七五”普法中,要继续坚持并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国家公职人员学法、农村基层干部学法等重点对象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二要深入开展“读法律书、做守法人”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青少年群体的特点,采取“家长学生同学法”、“青少年学法心得交流”、“青少年模拟法庭”等多种有效形式,使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加丰富多彩,更加生动活泼,更加易于接受;引导青少年在自主参与、法治实践中树立起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三要继续做好农民工和流动人口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民工、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维权月”活动,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及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六)打造普法工作新亮点。一要以学校为主阵地,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县直学校、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及中学打造具有示范借鉴作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的作用,利用学校已有的书画长廊、漫画墙、图书室、微机房、小剧场等硬件设备,广泛开展校园法制短剧、法制小报制作、法制漫画比赛等活动,将法治文化与书香文化相结合,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律知识以“法律维权篇”、“案例警示篇”、“犯罪矫治篇”、“名人榜样篇”等不同的篇章展示出来,营造学校浓厚的法治氛围,让学生们再潜移默化中提高知法懂法、明辨是非的能力。二要加强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随着村(社区)文化广场及活动场所的修建,要以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载体,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宣传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起崇尚法治的理念。
(七)建立完善普法教育机制。一是构建普法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领导机制,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区和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督促、统一检查,形成以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体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构建普法工作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其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这就不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教育机构,更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教育机构履行其相应的职能,不能成为摆设。三是构建普法工作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制度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因此,必须通过制度来明确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得到提高。四是构建普法工作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是相通的,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在普法教育中,我们要克服部门、乡镇、单位之间工作不沟通、不协调、不配合的现象,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整合资源,使普法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渗透,在工作中开展普法教育,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我们必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员参与,坚定不移地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