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发展的调查报告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代表了今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为促进家庭农场这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近,**县农经局重点围绕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
**县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经营的一种重要载体来抓,截至2014年,已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101家,其中:水果类53家、林业类(包括:核桃、油茶、毛竹、板栗)35家、其他种植类4家,家禽类4家、养羊2家、渔业3家。2014年底,我县积极组织**县**乡**家庭农场、**县**家庭农场等7家家庭农场申报**示范家庭农场。
1.产业结构情况。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到水果、油茶、板栗、核桃、玉米、毛竹、黄豆、三叶青、蔬菜等产业。二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家禽、山羊、、渔业等产业。三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林下+家禽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
2.生产经营情况。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业化生产经营,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将成为当前或今后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组织形态,我县家庭农场中种植业主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联合经营,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挂强靠大,经济效益普遍较好。
二、培育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
(一)政策引导,激发发展活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培育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在2014年2月23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陆祥红县长在工作报告中,明确2014年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引导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开展**核桃、百香果申报**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抓好无公害粮食、无公害蔬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珍珠李地方标准登记申报工作,启动竹笋、灵芝等农产品有机食品申报工作”。县农经局制订并出台了《**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指导意见(试行)》,让家庭农场能够得以更好更快健康发展。
(二)规范管理,挖掘发展潜力。**县按照“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乡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总体思路,把依法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业务指导范畴,建立管理档案备案。**县根据规模、类型,有目的、分步骤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在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品牌认证等方面给予引导指导,该县三原家庭农场就是在**县农经局的指导下于2013年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200万元,现已实现年产值805万元,经营面积达2300亩,并已注册商标产品名称为“孝敬心”。
(三)资金扶持,增强发展实力。为支持我区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自治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调动和鼓励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积极性。2015年,**县**家庭农场、**县**家庭农场、**县**乡**家庭农场和**县**家庭农场获得自治区扶持发展资金共66万元。
三、培育家庭农场的成效
(1)农民收入普遍增加。一方面,从事家庭农场的农民经营性收入显著增加。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后,生产成本有所下降,农业生产效率明显提高。同时,政府也加大了补贴力度,种水果的经济效益明显增加。据调查,家庭农场规模在100-150亩的,2013-2014年户均收入分别达到10.8万元和12.4万元。
(2)劳动效率明显提高。组建家庭农场后,实现了劳动力与耕种面积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近年来**县水果生产实现了“三增”:即面积增、产量增、效益增。同时,家庭农场的发展,推进了**水果生产专业化进程。全县水果种植户户均经营面积由12亩提高到52亩。
(3)推动了土地流转。**从2013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家庭农场”模式。2014年,**县新认定、注册的家庭农场25家,家庭农场总数达到101家,经营土地面积12000多亩。在**的家庭农场中,95%以上为家庭经营,可见在农业领域家庭经营的生命力。全县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000多亩。
(4)有效解决农产品营销。通过与合作社配套,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利益联结模式,以“订单”生产、“订单”销售把家庭农场组织起来,实行标准生产、质量追溯和品牌营销,实现合作多赢。同时,全方位推进农超、农批、农商对接,发展直供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
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1.加快改革步伐,增强要素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要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要制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争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发展环境。要尽快出台家庭农场准入条件及奖扶政策。现各地均在探索,但缺乏权威性注册登记条件,全国性必须尽快制订统一的准入条件、登记办法,以免已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家庭农场不获认可而要重新登记。
3.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经营风险。一方面,各级要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要按照各级财政增长比例同步提高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额度,特别是启动出台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另一方面,要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重点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国家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从水利、国土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各级政府建立抵抗农业风险保险体系,提高农业各险种政府补助额度,以防范自然风险。各级财政要建立融资担保,为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贷担保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