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调查报告
目前,村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接受监督意识淡薄,村级监督机构难以发挥作用,相关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监督制度来加以解决。
一、当前对村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两委“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农村有些地方的村党组织书记将村支两委搞成一言堂,村里的各项事务都由其拍板决定,其他村组成员沦为“配角”,起不了监督制衡的作用。还有的村干部因碍于情面,不愿主动监督或怕对自己工作不利回避监督。其他村民更是无从参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在农村从征地补偿,到集体收入的使用,再到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发展党员等都由村两委“一把手”拍板决定,也常常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引起干群之间,村干部之间不信任,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农民维权意识增强,而村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却没有跟上。在农村,很多地方已建立的村级事务三公开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减少干群矛盾,赢得村民信任,实现新农村建设对“民主管理”的要求。然而,现实中村干部却缺乏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动力,不愿主动公开,除非上级检查或要求,否则很难按时全面公开。他们认为,什么都公开,会对今后开展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事情老百姓不知道更有利于村委会管理,简单的认为村民监督自己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村干部对村级事务遮遮掩掩,不让村民知晓,农民群众因不知情,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三)现有的村级监督机构难以发挥监督作用。2020年10月28日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但是在实践中,村民对这一机构的存在及其作用并不了解,同时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村民忙于生产生活,加之很多村缺乏集体收入,上级党委政府也没有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误工补贴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监督委员会成员没有任何物质保障,缺乏民主监督的热情,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也缺乏办公场所和相关的工作制度,软硬件条件都难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相关监督制度没有得到严格落实,难以及时发现村组干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而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往往使监督工作忙于“救火”,但是往往问题一旦暴露,就难以补救,造成的矛盾长时间难以化解。由于村委会的性质,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使得乡镇党委往往是通过对村党支部进行监督,进而监督村级事务,监督手段有限。我国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也建立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比如勤廉双述、村账镇管等等,然而由于乡镇党委政府承担着诸多职能,这些制度落实的不够彻底,难以及时发现村里的问题,监督存在相应的滞后性。
二、加强对村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抓好村两委正职这一监督的关键点,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村两委正职是村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者,抓好对这两者的监督,就抓住了村干部中的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对村组干部监督的主要矛盾。一是确保村两委正职的产生能够代表本村村民的意愿。现实工作中,村党组织书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但是上级党委任命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也要征求本村党员的意见,如果村党员代表大会不能通过,这样的人也不适合做村党组织一把手。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更要公开、公平、公正,在村委换届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当的选举行为,严厉打击贿选等各种扰乱选举的行为。二是形成分权制衡的制约机制。针对村干部中“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对各村干部的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责任到人,明确村两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制度。村级重大决策村两委表决通过后,要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一把手”独断专行。
(二)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引导,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为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强大思想动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村组干部特别是村两委正职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要着力加强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别力、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着力加强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强化村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治村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观念,做到法律规定公开的全面、细致、及时的对村民公开。三是要开展正面典型激励教育,强化自律的榜样作用,教育广大村干部积极做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四是以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村组干部特别是村两委正职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对自觉接受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使村组干部意识到监督是村民的权利,接受监督是自己的义务。
(三)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有效发挥其监督村组干部的作用。一是严格标准程序,公开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能够带头遵守村规民约,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无违纪违法行为。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严格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乡镇党委纪委考察、村民代表选举的程序和办法,每个程序都严格落实公示环节,全面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二是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自觉接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的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监督村组干部规范履职情况。同时,区镇两级财政及村集体应当共同承担,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要的工作补贴,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够积极履职。
(四)严格落实乡镇党委监督村干部的各项制度。村民自治全面实施以来,积累了很多优秀经验,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严格落实这些制度,能够有效监督管理村组干部,防止出现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一是严格落实勤廉双述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由包村驻队乡镇干部、村支两委成员、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勤廉双述会议,村组干部述职,各方共同监督。乡镇包村驻队干部要及时发现问题,对村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乡镇党委汇报,采取果断措施,将可能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督促各村做好村级事务三公开,保证村民的知情权。乡镇党委要明确村级事务三公开的第一责任是村党组织书记,将村级事务三公开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确村级事务三公开的具体内容,确保村民参与监督村组干部的渠道畅通。三是加强“村账镇管”。在农村,村民对村组干部的不信任多是因为其认为村干部对村级集体收入的使用不透明,村干部贪污集体财产,农村职务犯罪也确实多发在经济领域,这就要求乡镇党委切实加强“村账镇管”,通过监管好村级财务来来监管村干部,确保村级收入及时入账,确保每一笔村级资金的使用都明明白白,禁得起群众检验。
当然,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仅是指工作上的,也要加强工作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管理,如此,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才更加有力,对新农村的建设才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