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调查报告
尽管当前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断加强,但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职能弱化。
一是重核算轻管理,甚至将财务管理等同于会计核算;二是尚未摆脱资金供给制下“记账、算账、报账”的模式,财务管理的职能没有发挥出来;三是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只能审核支出事项和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支出是否合符实际无法全程监督;四是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导致财务管理失控;五是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不合规;六是用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的编报说明代替财务分析报告,没有客观、深入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七是忽视资金使用前的预测和使用中的控制,对财务收支的考核只追求账面平衡,缺乏对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
(二)会计管理工作混乱。
一是部分单位的会计工作已经进入了电算化,而另一部分单位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记账方法,致使会计的核算不统一;二是会计核算不能完整地记录财务信息,常出差错;三是单位内部业务机构不能完整地为财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业务与财务之间的联系断裂;四是票据管理混乱;五是往来挂账数额大,影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三)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
一是许多单位制度是挂在墙上给上级检查看的,内部并未严格执行;二是财务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过于笼统、定义模糊,执行起来无所适从;三是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导致管账、管钱与用钱、管物同为一体,缺乏制约。
(四)财务不够公开透明。
大部分单位一是没有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二是没有完全公开财务计划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三是在公开形式上没有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内容具体化,热点问题专门化,时间要求明细化。
(五)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财务工作需要。
在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各单位财会人员在业务上受财政部门领导,在行政上受本单位领导,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监督,导致有的财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操守,在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双重驱使下,按领导的意图做账,违规操作;有的单位将不具备财务能力人员安排在会计岗位;有的财务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有的单位领导根据自己的意志随意变更会计人员,导致财会队伍人心不稳、素质不高。
(六)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不规范。
一是有的单位编制预算不完整、不全面、不规范,没有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全貌和工作重点;二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计划、无控制,支出审批和报销程序不规范,没有很好地发挥预算应有的约束作用;三是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部分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如:发票工本费收入、房屋租金和广告牌租金收入、机关食堂承包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未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七)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购置资产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自建或维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工程验收和决算;二是对采购资产缺乏监督,导致购入的资产质次价高;三是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核销债权、处置资产;四是将固定资产产权分割或转让给所属单位,其分割或转让款长期挂账;六是对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对损坏或丢失的资产无人追究,造成资产账实不符;七是购置固定资产直接列经费支出;八是自建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多年,仍未办理峻工结算,未转固定资产。
(八)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一是以虚报、多报人数的手法套取各种补贴、助学金等;二是以虚假项目或以申报新技术研究名义套取项目资金;三是以虚列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配套资金;四是假借其他公司名义套取国家建设资金。
(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经费。
一是临时调度专项资金作其他支出;二是存在专项资金外借行为;三是以会员、考察等名义将专项资金中的培训经费用于组织观光、旅游;四是将培训资金变相用于行政管理费;五是在项目资金中提取工资经费;六是将专项资金存储利息转为工作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七是用虚报冒领或做假账的手法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经费。
(十)违规发放钱物。
有部分单位政策外违规发放钱物。如:误餐补助、春节值勤补助、未年休人员工资报酬、在职正式人员出差补助、绩效考勤奖、防尘费、过节费、加班费、取暖费、降温费、高温津贴、下乡补助、工会福利费、交通费、平安奖、中考奖、调研奖、宣传稿件采用奖、各种物资等。
(十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控制不严。
一是部分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仍在增长;二是个别单位超标车辆仍在使用;三是隐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将部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或其它支出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四是将部分“三公经费”转移到下属单位列支。
(十二)报账票据不规范。
一是白条报账、白条抵库的现象较为严重;二是以商店购买的收据代替发票报账;三是报销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的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代替饮食服务行业的发票;四是报销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的发票;五是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购物发票;六是报销同城住宿发票;七是报账发票及其附件不规范。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1、个别领导干部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不透、掌握不深。2、部分领导干部顶风违纪、明知故犯。3、部分领导干部对单位财务管理不闻不问,没有尽职尽责。4、部分单位前后两任领导干部交接工作时,没有及时界定责任。5、部分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对本单位历史遗留问题视而不见,导致一些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是个别领导干部乱作为或不作为。主要表现在:1、有的领导干部只顾完成经济指标,树立个人形象,在投资决策和经济管理工作中,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潜在损失。2、有的单位领导因经费困难,有意违反部门预算、集中支付、转移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政策。3、部分领导干部长期务虚,不理正事、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
三是部分领导干部财务管理知识欠缺。主要表现在:1、有的单位领导在履行经济合同,财务报销手续时,由于缺乏财务知识,未能认清其中的责任,盲目签字,当发现失误、造成损失时,已为时过晚。2、一些领导干部虽然重视财务管理,想把单位管好,但缺乏财务管理知识,不知道如何管理;3、一些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只顾忙于业务工作,忽视财务日常管理,等到问题出现后才知道财务日常管理的重要性。
四是问责追责力度欠缺。近年来,相关部门虽然对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问责追责不断加大力度,但由于受到行政体制的局限,问责追责力度还是不够,在对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过程中,不仅缺乏手段和措施,而且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预,致使部分领导干部思想麻痹,落实责任流于形式,导致一些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三、加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有关部门应把财务管理知识、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审慎用权、秉公用权。
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力度。事前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帮助领导干部克服盲目心态和侥幸心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事中要在用制度的硬性要求对领导干部实行刚性监督的同时加强部门监督。审计机关要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岗位、重点工程违法乱纪行为的审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管力度;组织部门要加大对履责情况的考核力度。事后要对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达到审查一处,震慑一片的目的。
三是加大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审计机关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审计成果的公告力度,以便发挥群众监督的辐射功能和社会监督的震慑功能,迫使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自觉整改;被审计单位要有整改专班、方案、措施、责任和时间表,使审计整改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督查力度,并通报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整改销号。
四是加大对长效机制的建设力度。一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之间的有效对接机制,纪检监察与组织、人事、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建立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成果运用的联合监督机制;二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问题易发多发的原因,完善执行重大决策和相关管理监督机制;三要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使领导干部全方位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督促领导干部更好地规范权力行使和内部管理,履行好两个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