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女性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现行经济条件、法律机制还未完善以及个人思想固定等诸多因素,**区女性在求职就业方面仍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面临行业限制、待遇偏差、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现状,需要在国家政策、立法规范、监察保障、职业指导及培训、转变个人思想观念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为实现女性公平就业、稳定发展创造条件。现对**区女性就业现状及成因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区女性就业困难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是女性保障自身经济地位和家庭和谐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压力的增加,家庭对女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女性不再享有作为“家庭主妇”的单一角色,无论年龄大小、或者是受教育程度高低,绝大部分女性都愿意出来寻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做些小生意赖以糊口,融入社会实现自立,可是能有机会发展的只占少数。目前,女性就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择业选择范围狭窄
调查显示,女性就业范围比较狭窄,从行业分类来看,女性就业集中度较高的还是制造行业,其次是服务行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区各大小企业还是偏向于男性求职者,提供给女性就业的岗位固定,可发展的机会寥寥无几。
女性就业求职中普遍遭遇用人单位岗位少、“门槛”设置高、用人单位要求苛刻等歧视性障碍,一些用人单位每逢裁员总是先拿女职工“开刀”。受年龄和技能所限,大龄女性的再就业尤显艰难,男女就业比例极不合理。目前门槛最低、需求量最大的是制造行业,对女性文化、素质要求不高,但是劳动强度大,上班时间长,工资普遍不高,尤其是服装行业,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以及不见增长的工资待遇使得女性求职者望而却步,如果不想办法突破的话,我区服装行业将大规模陷入低潮,长期处于招工困难的情况。
(二)待遇不公,不平等竞争
在职场中重男轻女现象十分突出,除了行政办公人员、礼仪公关、服务等行业比较青睐女性外,其它岗位大多数是男性主宰。尤其不公平的现象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方面,在同样的岗位上男职工的工资待遇普遍比女职工高,价值评价不合理,各企业给女性职工提供的培训和再提升的机会也比较少,在向上竞争自我提高的机会面前女性依然处于不利地位。
(三)“黄金年龄”女性好就业,“剩女”无人问津
今年来,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的大小企业中,面对女性求职者开放的企业招聘条件也没有全部放开,不少企业使用女职工只聘用处于黄金年龄的女性,要不就是“20-25岁”,一旦面临结婚生子问题,企业就以各种理由解聘;要么就是年龄在25-30岁,已经结婚成家可以稳定下来。所谓的接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找工作、越不易被单位解聘的真理其实并不适用。在我区数百位30岁以上的女性求职者中,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越是文凭低,要求低的女性求职者越容易找到工作,其余的女性如果没有专业化的技能或者特长,越调整不了心态,不知所措,陷入困境中。
(四)女性专业技能提升困难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地影响,女性享有教育和培训等机会并不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更不及男性。尤其在农村,女性放弃接受教育的例子比比皆是,早早就出外打工,为家庭增加收入,知识的缺乏和女性天生的柔弱体制是她们在工作竞争中处于劣势。即使很多高校毕业女性求职者都以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为目标,根本不考虑后期的自我提升和技能培训。
二、**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自卑心理:一些女职工在就业中或者就业后享受不到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享受不到发展和提升的待遇,久而久之固步自封,自认为女性工作能力没有男性强,只能如此。理想信念单薄,出现退化倾向,在家中经济地位低,同时负担养儿育女和照顾老人的重担,对工作的要求和自身的要求都有所降低。
2、吃苦怕累心理:这种状况绝大部分发生在年轻女性求职者当中,尤其在高校毕业生中越见明显,心理不平衡,面对挫折没有能力去解决,树立不起正确的人生观念。曾经一段时间各高校女毕业生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找个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专业知识不好好学,与其奋斗不如找个好男人嫁了,这样的心态何等荒缪。
(二)客观原因
1、经济利益关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经济效益是放在第一位的企业来说,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便凸现出来,同时担负养儿育女和工作压力的女性求职者面临企业的刁难也无能为力。
2、法律意识的薄弱:我区女性求职者一般不会为自己没有被录用而走上诉讼道路,即使诉诸相关法律部门,一般也不会获得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避开性别问题,找到很多不招聘女性的理由。法律依据的不足使国家法律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显得有些薄弱。甚至在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大部分女职工还是选择忍气吞声,怕自己因为“闹”而失去这份工作,出去后更难找到工作,对自己的家庭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解决**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改善女性就业者的外部环境
1、明确法律责任、完善法律机制:从现行法律看来,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方面,法律并不完善,很多企业都钻法律的空子,有意地扭曲原意,以各种方法违反和侵犯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利益受损的女职工默默忍受,或者无法有效地追求企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应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综合,完善法律机制,明确企业在聘用女性求职者的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凭有据,为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提供明确有利的法律依据。
2、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维权意识
对于企业是否合法合理用工,**区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全面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尤其是面对女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进行重点调查,高效快捷地解决问题。同时要维护举报反映者的人身安全,不定期通过宣传和法律讲座等形式逐渐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鼓励和教育广大女性敢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调整政策,平衡企业和求职者两者利益关系
减少女职工的数量或者压低女职工的薪酬待遇,成为用人单位缓和经济压力的应对之策,那么如何合理消化女性用工的成本,使用人单位愿意在平等地条件下接受女性求职者,是我们应当尽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再好不落实到实处,也就一无是处,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条件,调整相应的方针,对女性就业集中的行业或者聘用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女工数量比例最多的服装纺织行业,可以在时间压缩和工资提高方面选择其中一项,缓解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之间的矛盾,**区将尽力扶助这些企业继续发展。
(二)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拓宽就业渠道
1、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主动性,为女性求职者提供方便:我们要有效利用市人社局开发的网络系统和求职管理系统,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实现求职、用工信息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女性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登记、办证、推荐和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2、立足社区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促进女性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构建社区工作平台,扶持困难女性再就业,应该形成一种长期的援助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实现女性职工失业就业的动态管理。社区具有大量的就业潜力,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姆以及居家养老等许多正在开发的岗位,我们要深入社区,发挥各工作站的能动力,有效地利用和引导困难女性求职者就业。
(三)抓紧就业培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理解男女平等的内涵: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使女性走出家门,寻找合适的工作,获取属于自己的经济地位。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权已经影响到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甚至拥有工作已经不仅仅代表着多一份经济收入,更成为她们自信心的来源,我们要跟女性求职者互动,通过政策和宣传和职业指导培养她们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
2、注重女性职业训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区目前面对女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种类还比较少,需要进一步拓宽培训种类,在女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中注重质量的原则,以实用性和有效性为主。此外还要关注市场就业需求动向,力求做到供求统一。有效地组织培训。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门类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使女职工在学习与培训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
稳定女性就业再就业是任重而道远的艰巨工程,我们要坚信,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和支持下,广大女性的不断觉悟和自身能力提高下,我区女性必定会以暂新的面貌和较强的实力参与到就业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