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业务形成的劳动成果,是审计工作最终结论的具体体现形式。审计结果对于审计机关、被审计对象、政府及纪委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是社会对审计机关的期待,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审计结果运用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任用、党风廉政建设和提升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等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坚持公开运用,扩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平台。将审计结果公开,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一是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坚持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狠抓落实,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情况及时归纳整理,提出审计报告,编写审计信息,将审计结果原原本本在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会上通报,重要的情况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审计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达到“审计一个,教育一群,警示一片”的作用,以教育大多数领导干部。2015年,全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2个,上报审计结果报告12篇,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8条。二是实施审计结果综合分析通报。加大审计结果分析力度,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并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堵塞漏洞,在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归纳整理,编写上报审计要情,形成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报告,经过联席会议研究,根据相关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2013年,省审计厅开展了2020年到2012年县委书记和县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存在向相关部门收取会议费和资料费的情况。县委、县政府迅速出台整改决定:自2013年7月起,取消所有单位的无依据收费行为,两办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单位的赞助费。三是实现审计信息共享。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意加强与纪检、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信息共享。对任用干部的任前审计,由组织部门下达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项目,按要求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凡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严格按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2015年,审计机关向纪检、组织、国资机构反馈审计信息3条,实现了审计信息无障碍传递共享。
(二)坚持综合运用,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效益。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当中。及时汇总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将其总结归纳成典型事例,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教育培训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性教育。每年由审计局举办一期科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职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培训班,由财政局举办一期财务人员专题培训,教育领导干部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济决策水平。先后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违纪反面典型纳入到干部日常教育中,用身边的事迹来增强领导干部平时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自觉性。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由组织部门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被审计人或者被审计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反馈,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从中找到经济管理、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三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中,注重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还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认真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15年,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留欠拨财政专项资金100多万元,后通过审计结果反馈,组织现场拉练督办,确立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年末统一结算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四是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依据。对同一内容、同一性质、同一职级的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从微观的审计结果中提炼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苗头性情况,最后形成加强宏观管理的建议,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坚持严格运用,增强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用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挂钩,提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权威性。一是把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必须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坚持审计部门打分制。坚持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二是把审计成果作为考核干部任用的依据。组织部门考察干部和提拔任用、调整、降免干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重点关注,条件成熟,予以提拔任用;对不履行经济责任的给予降职免职,对有重大问题的一律撤职并按《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三是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依据。凡发现被审单位有重大违背财经纪律问题的,一律视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不合格处理,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违纪金额大、执行财经纪律差的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领导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审计结果运用意义重大、作用独特,但现实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运用范围不广,存在漏网之嫌。根据审计机关的经验作法和日常惯例,审计结果主要反馈给被审计单位、人大、政府、组织、纪检、司法机关知晓,对于与审计结果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审计机关很少进行辨别和研判,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被动等待相关利益第三方来寻找,致使审计结果运用范围变窄,审计结果运用对象存在遗漏,一些重要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吸收和利用。
(二)运用渠道不畅,存在堵塞之时。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运用反响不一,认为审计结果尚需进一步确认,对审计结果中缺乏对应数据和原始资料支撑的数据、结论、结果,心存怀疑、心生抵触,但又缺乏印证勇气,导致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存在口头上表示重视、实际工作中却束之高阁的两张皮现象,甚至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屑一顾,致使审计结果只有部分或极少数得到相关单位运用和借鉴。
(三)运用时效不快,存在事后诸葛之形。审计结果主要通过书面反馈给相关单位。审计结果出具手续繁琐、取证程序较多、过程较长,难以满足相关单位的时效需要,作为参考依据的作用发挥不够。例如,组织部门或许等不到干部离任经济审计结果出具,就已经先行启动甚至完成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致使审计结果出具后运用时效打折,成为呼应组织部门的证明,成为事后诸葛。
(四)运用效果不佳,存在流于形式之虞。审计结果运用效果,取决于运用单位的态度和力度。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认识上存在偏差,对审计结果断章取义、掐头去尾、挑选执行,个别单位视审计结果为一纸空文,审计结果成为少数单位满足私欲和目的的工具,违背了审计结果的法定权力和强制效果,运用效果大打折扣。
三、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建议
审计结果运用现状不容乐观,成效时常打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少审计结果运用监督。为此,急需明确审计结果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完善审计结果运用监督机制,确保审计结果运用效率最大化。
(一)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参谋机制。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为抓手,坚持重大政策执行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项目)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协调推进,做好点面结合,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新要求。建立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监察等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分类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由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即时整改,属于重大违纪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处理,属于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予以整改。制定和出台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推行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和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制度,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廉政建设档案,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同时加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的通报力度。将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分类汇总分批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审计结果运用评价机制。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主流媒体、政务信息公开网、审计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立体化平台,进一步拓展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作用,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计结果运用的监督支持,提升审计透明度。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每年定期对审计机关开展工作调研两次,听取审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坚持每年两次对已审计的重点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和落实审计结论及问题整改执法监督,充分维护审计执法严肃性。坚持每年年终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时,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力度不大、法纪意识不强的单位开展询问,接受面对面“拷问”;对整改效果明显、遵规守纪较严、制度建设有效的单位进行经验推广;对整改审计问题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追责措施,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的实效性,强化审计执法的严肃性,推动审计问责追责常态化。
(三)发挥探头作用,建立审计结果运用线索机制。把发现和查处案件线索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审计过程始终,注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深挖细掘,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案件线索的查处和移送,在案件线索具体审计中,要在审计环节上求深,定性环节上求准,移送环节上求严;把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纳入审计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审计案件线索日常制度化管理,促进审计案件线索移送规范有序;移送案件线索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一碗水端平,同标准,同尺度,一视同人。
(四)发挥榜样作用,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提升机制。牢固树立成果意识、精品意识,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努力提升审计工作层次水平。在全面把握审计对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把年度计划和周期计划相结合,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岗位每年必审,对财政资金收支规模一般、经济活动总量相对稳定的单位部门三年轮审,有步骤地推进审计全覆盖。严格落实审计报告四级审核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坚持审计项目网上审理,着力打造精品审计项目。同时,坚持围绕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办法,将审计重点业务工作进行梳理,与往年工作进行比照,制定路线图,分解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和时间节点,并及时跟踪督查督办,促使审计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五)发挥共享作用,建立审计结果运用警示机制。建立健全与各部门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移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随着情况的发展,不断总结完善,努力构建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使移送的案件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完善相关移送制度,对审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办法、时限予以明确,畅通移送渠道;加大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公告力度,加强与受理机关的联系沟通,对于反馈的结果意见,按照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公开审计案件移送结果,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处理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