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调查报告
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从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高度,就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出的重要举措。近两年来,**县司法局在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仍面临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下面谈谈个人粗浅看法。
一、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情况
**县有律师事务所1所,从业律师2人,有基层法律服务所2所,从业人员4人。2015年5月,**县司法局印发了《**县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通〔2015〕10号),开始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今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发〔2016〕93号),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2015年我县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示范点10个,2016年新增示范点13个,目前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与45个村签订了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在具体工作中,推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乡(镇)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即每个乡(镇)每个月固定一天时间作为“法律顾问接待日”,由驻乡(镇)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按时到乡(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接待群众咨询,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据统计,2015年7月以来,法律顾问到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服务活动90多次,举办法制讲座12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60余人次,调解纠纷11件,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重不足。按照上级工作总体部署,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2016年为试点阶段,2017年为逐步推进,2018年为总结提高,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在实际工作,原则上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最多不超过5个。为此,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县律师资源严重不足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二是法律顾问开展服务缺乏积极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自由职业者,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往往是有偿服务,他们担任村法律顾问所提供的服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但是,由于大部分村委会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律师到村开展服务一去一回需要两天以上时间,因承担的成本较高,开展服务的自觉性不高。
三是经费困难。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法律顾问,要求每月到村委所在地开展法律服务不少于1次(5小时),由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集中在县城,到村开展法律服务需要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均需要经费支持。
三、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性的认识,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村(社区)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农村群众享受到便捷、均等、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县级政府应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一村一法律顾问这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交通费、工作补贴等所需费用及时到位,并逐渐提高标准,为工作常态化提供良好保障。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全县法学人才库。将本县具有法律服务资质的在职和退休干部、社会律师纳入全县法学人才库,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储备法律服务人才;
二是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政法系统具有法律服务执业资质的优秀退休干部和优秀社会律师参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解决目前我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重不足的瓶颈问题;
三是建立司法考试激励机制。鼓励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力争做到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以上具有法律服务执业资质的干部,为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打下基础;
(四)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