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运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对道路运输管理、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运政执法工作为适应新常态,在强化和完善运政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现象时有发生;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执法利益化倾向不同程度存在,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运政执法的难点
(一)、稽查活动中调查取证难
运政稽查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有违法人员逃避、闯卡事件,执法人员遭辱骂、被殴打是普遍现象,相当一部分运输经营者根本不予配合,部分群众也不理解,加之运管机构调查取证设备落后,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存在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使我们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等,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处罚程序实施执行难
实施行政处罚是交通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一是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二是部分当事人(车主)经济承受人力差,无钱交罚款;三是递条子,说情风较严重。找你不成,找你亲戚朋友,找你上级领导。四是说情不成耍无赖,找来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对执法者进行恐吓和威胁,找来家里老小扰乱工作秩序,甚至到执法者的家里去闹事等等手段来干扰执法。
(三)、源头监管秩序维护难
客、货运输市场是交通行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对外窗口,构建“统一、竞争、有序”的客货运输市场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大多数道路运输企业依然处于规模小、粗放型、低层次状态,存在着市场发展不平衡,经营不规范,运输效率低,加上部分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对行业管理存有抵触情绪,导致运管机构无法对运输企业实施有效监督,特别是 “黑面包”冲击运输市场现象较为严重,处罚取证又困难,而且他们大多数是农民或企业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车辆状况极差,处罚很难实施,单凭几个执法人员去检查形不成气候,导致围攻、谩骂执法人员的有之,和你打游击战的不乏其数,合法经营者苦不堪言,执法者也很难处理好此局面。
(四)、执法目的实现难
运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环境。处罚是一种手段,是为执法目的服务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缺乏严肃性,存在着畏难、畏权、碍人情的情绪,致使“重过轻处”、“有过不处”、“熟人不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实、品德不端、贪赃枉法。
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定性不准确。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难以界定,以客货运输为例,为便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而购置使用的小型货车,是否应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证;执法检查中,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购车辆空驶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参与了道路运输经营等,类似这样的问题使运政人员很难把握。二是非法营运罚款规定起点高、幅度大,具体执法时难以掌握。自《道条》实施至今,非法营运案件的处罚均未达到标准。对处罚的数额如何裁量,法规没有明确,这就难免发生同案情不同处理结果的现象,客观上导致运政执法部门“办人情案”“随意办案”问题的出现。
(二)、执法行为欠规范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不到位,未按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言辞不规范,造成管理对象抵触和不满情绪引起冲突;行为不检点,粗暴执法导致争吵甚至斗殴;笔录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模式千篇一律、文字叙述不通顺、字迹了草难辨认、处罚依据的法规条款不明确、两人执法由一人代笔签章;程序操作不严格,程序倒置现象突出、简单的违章处理复杂化、未告知当事人权利;越权行政,随意扣留违章者证件和物品;人员素质欠缺,法制观念淡漠、不熟悉法律条文、不会运用法律条文、执法力不从心等等。
三、改善和加强运政执法质量的措施及思路
《道条》及相关部门规章全面出台,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管理法规体系,依法治运、依法行政时机和条件已完全成熟。运政管理人员能否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24字依法行政要求,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担负起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摆在道路运政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强化法制培训,提高依法治运能力
借学习和宣传《道条》、部令的机遇,以执法比武、执法检查、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加大运政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的培训力度,通过相互学习、探讨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保证执法活动合法性
制作笔录要完整。重点要把握好七个细节:
1、制作现场笔录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现场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这是证据合法的关键;
2、执法人员与记录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性;
3、笔录的制作时间要详细,地点不能笼统含混;
4、违章行为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拉得什么货、运了多少人、收了多少钱、从事营运有多长时间,有什么相关证件;
5、为了有效防止出现“不亮证执法”问题,笔录当中应当在开始就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
6、在笔录中要尽量避免下定性的语句,只调查、不
结论;
7、经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并签字。
收集物证要有针对性。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是要注意证据的三个条件,即:
1、收集直接证据,如非法营运客车自制的线路牌,机动车保险证上界定的车辆营运性质;
2、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修理的发票、合同,售出的客票;
3、注意证据的取得方式、方法必须是正当、合法的,这是证据能否有效证明违法行为的关键。二是要注意证据文书制作,要登记清楚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存放地点;要搞清被取证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被取证人不愿意签字一定要注明理由,并邀请相关组织、人员到场签字佐证,同时要将证据凭证及时地交到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手中。视听材料要注意明析性。要注重证据的逻辑链条,在日常检查中,往往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路查中发现该车载有货物,我们执法人员认为该车是在营运,但是当事人用一些理由就不承认是营运,如果我们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就定性进行扣车、处罚,显然证据不够充分。我们要进一步调查该车的发货地、收货地、有没有运费结算的情况等,如果以上情况弄不清楚,我们就不能盲目定性,我们只有尽力完善该条证据,当做其中的一条证据存档,在以后的路查中在继续进
行证据收集,形成证据链后再进行定性处罚。
(三)、慎用自由裁量权,维护执法权威和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罚款额度都比较高,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也相应地增大,运政执法人员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量体裁衣”,在作出裁决时慎用自由裁量权,做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人性化相结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切忌像自由菜场一样和违法经营人员对罚款额度进行讨价不价,尤其是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义气用事罚态度款,同样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同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造成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伤害,同时这也会严重损害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公正性。
(四)、严格程序流程,把查处案件办成“铁案”
要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程序流程。首先严把程序审核关,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的收集、违章行为的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送达告知、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整理每一环节,坚持“四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不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不处罚”;其次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要注意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及陈述、申辩内容的记载,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保存,即使是简易程序同样也应该留下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记载,这些文字资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罚裁量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备将来发生行政诉讼或复议举证用;再者是推行重大事项合议制,对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严把案件的文书质量关、案件的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取证规范,处罚公正,防止因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中运政机关处于被动的局面。
(五)、综合治理,促进和提高运政执法质量
改善装备,提高取证技术能力。运用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处理,以提高办案质量,同时降低执法成本和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和效率。部门联动,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度。通过部门联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增大其逃避执法对抗执法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同时也增强运管执法机构的管理权威。健全机制,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过错”追究,把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具体的每一个执法岗位、落实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使每一个参加执法的人员都有危机感、紧迫感,通过内外监督、评价结合,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促使运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