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业务的思考和建议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2016年11月份,人社部、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事实上,从2014年起,各地政府就陆续颁发了关于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自2014年起至2016年9月,**安庆农商银行共开立了农民工工资专户5个,批量开立农民工工资卡476张,进行了141次的批量工资代发,金额共计5261.45万元,涉及农民工共计6039人次,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职责和义务。在反洗钱和账户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笔者发现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些农民工不是本人银行卡的实际控制人。据了解,农民工工资专户所涉及的农民工工资卡绝大多数都由用人单位授权该单位员工(一般为项目小组组长)在工资专户所在银行进行批量开立,再由农民工本人通过自助设备修改原始密码进行激活。此外,也有部分非本地农民工自行在该行柜面办卡。在此过程中,一些单位要求工作卡设立统一密码,存在风险隐患。
工资兑付等情况无法及时核实监督。通过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将资金通过专户代发到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上,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不按时或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由于一些农民工的工资卡控制在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手中,卡内的工资是否能及时到农民工手上或者是否存在克扣、冒领的情况,银行都不得而知。事实上,曾有过农民工工资被克扣以及农民工被辞退以后,小组长冒领其工资的案例。安庆农商行也曾发现若干起小组长持多张他人银行卡通过自助设备或在柜面上办理向本人账户进行转账的情况后,工作人员曾仔细问询小组长进行交易的目的性,很多小组长都声称工资已提前发给农民工,故将银行卡的钱转到自己银行卡上,也有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者。因无法核实掌握小组长的真实目的和资金用途,银行只能做一般可以交易报告处理,并按要求持续关注。为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以及业务合规,安庆农商银行在业务系统中调取了部分农民工的联系方式进行问询和核实,部分农民工回答有与小组长所说一致,也还有客户电话始终联系不上,更有甚者声称不知道此事,没有办理过安庆农商银行的银行卡(工作人员经查询得知:该类客户的批量开户资料均手续齐全,但不排除诸如小组长冒领工资等违规操作的可能)。
针对小组长所言,笔者对所在农商行的农民工工资批量代发数据进行了分析,基本上农民工工资都能按照要求在每月15日左右进行发放,需要用人单位垫资进行提前发放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事情真相到底如何,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介入,进行调查。
工资银行卡后续管理缺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工程项目的结束后,农民工往往会离开该城市。据了解,农民工本人带走并使用的可能性极低,往往都将银行卡留在小组长手中。而小组长如何处置手中数量众多的银行卡,值得关注。
近几年,银行卡非法买卖的问题愈发突出,且非法买卖的银行卡多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农民工工资银行卡的后续管理不严格,客观上能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由于在制定农民工工资专户等制度文件时未考虑以上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就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银行卡后续规范处理提出明文要求。该风险漏洞无论是对发卡银行还是对农民工,都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农民工自身金融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银监会在2015年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中要求“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果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一直处于上述的情况中,则可能导致农民工的银行卡张数达到限制数,给未来的生活带来不便。
而新近出台的六部委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都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对于个人客户的Ⅰ、Ⅱ、Ⅲ类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如果开立的Ⅰ类账户都控制在小组长手中,那么将会给其Ⅱ、Ⅲ类账户的使用带来极大的不便:因为Ⅱ、Ⅲ类账户的开立、撤销都非常依附于Ⅰ类账户,更重要的是Ⅱ、Ⅲ类账户在存取款、消缴费等使用环节中都有明确的额度限制,自主度远不如Ⅰ类账户。因此农民工的金融权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
针对农民工工资卡日常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加大宣传和严格管理角度出发,采取如下对策。
通过联合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金融法律素养。农民工本人的工资银行卡被用人单位实际控制,多出于以下原因:一是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强迫农民工上交;二是农民工对银行卡的作用和意义不熟悉,缺乏安全用卡意识;三是农民工法律知识匮乏,缺少维权意识。
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对症下药,加大联合开展法律和银行业务宣传的力度。并针对不同受众,灵活变更宣传内容:针对农民工,宣传内容应为维权法律、安全使用银行卡、电信诈骗、个人账户分类以及金融产品操作等相关知识;对于用人单位,可着重宣传恶意欠薪须承担的后果等内容。同时,为了提高宣传质量,政府部门和银行除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农民工岗前培训、进建筑工地宣传以及利用农民工返乡过年之际,在车站、码头和县城集镇等地悬挂横幅,设置业务咨询台方式开展宣传。通过加大力度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和金融知识,并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关制度,防范潜在风险。《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和人民银行发布的261号、302号文件,都对银行卡开立提出了新要求,但由于各家银行的系统建设和业务发展不同,对2016年12月1日后农民工工资卡的发放形式至今未有统一结论。建议应当及时修订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农民工工资卡的后续监督、管理流程。如规定在工程持续期间,如果银行反映存在用人单位一人持多卡办理业务时,将对存入的保证金进行按比例扣除;工程结束以后,用人单位必须先将所发银行卡在银行进行销户,持银行的销户证明后,方可办理工资保障金退回手续等。
加大工资实际发放及后续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中明确了部门职责,实施了工资保障金制度和预警制度,总体上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体系。但是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和工资专户不同,其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深入检查才能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时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力度,同时鼓励农民工举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工资卡监测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民工工资卡存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完善业务流程,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卡交易异常的监测工作。首先,加强员工专项培训,保证员工在柜面、自助设备流水账等环节及时发现工资卡使用过程中的可疑情况,并及时向总行及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其次,柜面应严格执行批量开户需本人激活和代理人开户不超过三张银行卡等制度的要求,同时柜面业务的授权系统、事后监督系统在对开户和激活业务的授权和凭证审核时应注意结合农民工银行的风险点,加大审核力度,通过合规审慎操作防范风险隐患;最后,完善已有的反洗钱、在线风险交易预警、审计等系统的异常交易监测模型,及时发现农民工银行卡的异常交易,提示工作人员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共同打造动态的监控体系,做好农民工工资卡的风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