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现状及保护利用科学管理的调研
为科学合理开发、节约保护、优化配置水资源,按照年初制定的调研计划,对全旗水资源现状及保护利用科学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旗水资源现状
根据2013年4月编制的《**旗水资源评价》,全旗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47780.91万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8876万m3,地下水资源量为18904.91万m3,重复计算量为12550.35万m3,水资源可利用量为28218.2万m3(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4054.04万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4668.84万m3)。我旗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790 m3,是赤峰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850 m3的93%,仅占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100 m3的37.62%。
我旗境内主要河流5条,小河流27条,全部为季节性河流,由雨水产生,集中在6-9月份,由于连年干旱,目前河流全部断流。全旗有水库14座,其中:中型水库5座,总库容17599万m3,截止8月中旬储水量279万m3。小型水库9座,总库容1137万m3,截至8月中旬储水量40万m3。
全旗年需水量为21592.78万m3,其中地下水取水量为7710.78万m3;地表水取水量为13882万m3,根据上述需水情况,全旗各业需水占全旗水资源总量的45.2%,已远远超过国家控制25%的红线,已经达到可用水量的74.8%(其中:地表水占98.77%,地下水占52.57%),如果扣除地下水可开采量的重复计算量,地下水开采程度已经达到了极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水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各级政府没有把水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来管理和保护,工作缺乏主动性,对用水的计划管理缺乏深层次的认识,重建设,轻管理;重供水,轻节水;重供水资金投入,轻科技节水资金的思想普遍存在。城市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进度滞后,“跑、冒、滴、漏”现象较为严重。节水宣传不到位,城乡居民对水资源短缺现状缺乏正确认识,生活中尤以机关和家庭浪费严重,节水意识淡薄。部分行业或个体认为只要有效益,有经济基础支撑,就不考虑整体水资源的紧缺问题,缺乏大局意识。
(二)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全旗水资源管理呈现出“多龙管水,政出多门”的格局,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水利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但城建部门分管城市供水,地矿部门涉及地下水资源管理,环保部门分管水污染防治,全旗没有形成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造成工作交叉,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水资源有效调度与合理处置。
(三)水资源浪费非常严重。农业灌溉是全旗用水大户,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收入较低,长期以来,国家对灌溉用水实施不收费或象征性极低价收费的用水政策,致使大水漫灌的传统方式还普遍存在,输水过程中浪费水的现象较严重。滴灌、喷灌、渗灌等高新节水技术,受群众意识、资金与收益的制约,得不到大力推广,传统的灌水方式仍占主导。工业生产中,企业节水设施不配套,未能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水的重复利用率很低。同时,污水处理再利用等方面也处于较低水平。
(四)水环境污染严重。一是农村面源污染严重。主要表现在农田的农药化肥等各种污染,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生活废污水等随意排放或直接排入河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二是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乡镇人口的增加,废污水处理措施不够到位,区域内工业特别是采矿业对水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污水大多未经处理或简单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
(五)城乡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全旗仍有7.8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部分村庄存在1公里以内范围内没有足够的水源,主要靠运水吃。很多村庄内大部分居民是浅井,受年内季节变化和年份丰枯水期变化的影响很大,水源、水质都无法得到保证。部分已建集中供水工程由于设施老化,管网破损,水费收缴困难,出现故障无人牵头维修,水源井周围的一些农用井或工业井开采地下水超量使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致使供水不足或不能供水。
(六)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够。水资源费征收阻力大,个别领导干部从地方利益出发,干预水资源费的正常征收工作,随意减免招商企业及私营企业的水资源费或降低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把免征水资源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此外也存在着一些企业因效益差,拖欠水资源费的现象。特别是对采矿业,根本无法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难以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推动节约用水。
三、建议对策
(一)强化责任,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节水责任制,建立考核体系,出台我旗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一把手问责制,建议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要更加广泛地向全社会加强水情教育,使群众深入了解当地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等,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重大决策,提高群众自觉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水资源保护氛围。
(二)强化协调,加强水资源的管理。要重点做好水资源管理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旗政府要强化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相互协调,认真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旗委、旗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水资源管理审批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水资源管理。必须严格地下水管理,要对旗里分解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指标严格控制,禁止新增地下水开采。
(三)提高水的利用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把节水的重点放在农业用水与工业用水项目上。农业大水漫灌每亩需350立方米,而膜下滴灌每亩只需要70 立方米,所以要以科技为依托,大力兴建现代农业节水设施,全面发展节水农业,在原有灌溉的基础上,进行节水改造。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压缩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采取生物节水,农艺节水,工程节水相结合的综合节水措施。要降低工业用水量,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挖潜与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
(四)狠抓污染防治,维护水生态环境健康。一是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实现乡镇生活垃圾及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在没有集中进行污水处理的农村地区,采取人工快速渗透、接触氧化技术等简易处理法对污水进行处理,在农业生产中实施土地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缓释可控化肥和有机复合肥的生产使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以处理好人畜禽粪便。二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技术创新步伐,降低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比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排污总量控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落实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
(五)坚持民生水利,保障饮水安全。以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作为契机,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扶持力度。要加大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使原有的工程发挥正常的效益。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水费收缴办法和工程管理办法,确保供水设施长期正常运行。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业活动中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生活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不断提高水质检测能力,防止人为对水源地的污染,提高水质的检测频率,确保水质安全。
(六)遵循市场规律,加大水费收缴和水政执法力度。要不断加强对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完善水资源监控体系,特别加大对重点取水用户的监控。依法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在全旗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与差别水价制度,对生活和农业用水采用阶梯水价,工业用水采用差别水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和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由司法机关配合,加大水政执法力度,积极落实旗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对城区与乡村,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与需水,用水与防治污染等实行统一监督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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