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调查组自7月下旬以来分别到部分乡镇和基层法庭、县公安局等县直单位,采取问卷调查、集中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问卷情况
发出调查问卷112张,收回112张。其中对县检察院半年来工作的总体评价满意票103张,基本满意票9张,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为92%、8%;反贪、反渎职工作情况满意票104张,基本满意8张,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为93%、7%;法律监督情况满意票104张,基本满意票7张,不满意1张,满意、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分别为93%、6%、1%;检务公开情况满意104张,基本满意8票张,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为93%、7%;工作作风情况满意票103张,基本满意票9张,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为92%、8%。
二、检务工作情况
半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为改革发展创优了环境。积极保护、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参与全县中心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3月份,检察院公诉科在查办力莱科技业务员骗取业务费一案中,反映迅速,提前介入,措施得力,为企业挽回了损失,得到群众一致的好评。二是张扬公平正义,积极查办各类违法犯罪。半年来,共受理批捕案件28件30人,审查后批准逮捕24件26人,同比分别上升9%和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9件83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38%;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4件14人,立办案件数同比上升56%,人数同比持平;三是打造阳光检务,积极创新诉求渠道。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务会议、对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听证、与城区学校开展“检校共建”等活动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内容、范围、性质的认知,为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了便利。四是加强改革创新,积极打造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了领导干部直接参与办案制度。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入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和绩效资金测算已按省高院要求全部落实,8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到岗工作,增强了检务工作活力。
三、存在不足
从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情况看,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公安、法院等相关执法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如在轻伤害案件办理中,因对涉案证据收集上标准不统一,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容易因取证难导致久拖不决,给群众造成不作为、慢作为的误区。在涉案财物对接工作方面存在盲点,导致随案涉案财物不能及时交接和处理;二是对非法集资、“互联网+”等新型犯罪的认知和辨识不够,在对新型犯罪的立案、调查、审查、审理过程中与侦察机关达成共识不够;三是在职务犯罪办理中实施司法援助不够,对当事人享有法律援助权利未尽到告知义务。在自侦案件中,对侦察结果在50万元以下的当事人可以约见律师的权利未能很好落实;四是批捕和起诉力量有待加强;五是便民服务渠道有待进一步通畅。“门难进”问题依然存在,检务接待中心无明显指示标识,门前通道被工程车停放占道。
四、工作建议和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至上,进一步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县委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进一步营造“能干事、敢干事、干好事、不出事”的良好环境,为全县经济保驾扩航;要将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敬畏法律,自觉把司法为民的执业良知和秉公执法的执业要求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将“公正、廉洁、为民”贯彻办案全过程;要科学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人权司法,强化对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配合,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完善同步监督机制,继续加大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力度,对刑事执法办案尤其是大案、要案,要做到一手抓执法监督,一手抓指导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互动机制,加强与公、法、司的工作联系,促进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提升办案能力和速度;在轻伤害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侦察过程中,要在证据收集、批捕、诉讼等环节加强沟通和协调,使之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齐心协力。
(三)坚持惩防并举,牢固树立惩处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的司法理念。要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注重以案释法、以事说法,强化警示教育,避免干部陷入“不知无畏”、“温水煮青蛙”的泥沼,规范履职尽责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要加大对检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检务工作要进一步走出机关,加强对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在渎职侵权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大对检察职能职责的宣传,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支持检务工作。
(四)坚持改进作风,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要进一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做到细致从检、精准办案,确保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要进一步畅通便民渠道,改善检务中心门前环境,强化检察长接访制度的落实,加强办案检察官与当事人及家属的沟通,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对不服正确判决和决定的当事人引导其服判息诉;要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努力为法治竹溪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