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状调查报告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界定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我国新的孤儿保障体系已经初步成型,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尚处于探索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一样,属于家庭无力抚养,需要国家提供基本抚养支持的儿童。包括:父母(生父母或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双方同时出现服刑、精神病,弃养(联系不上)、重度残疾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而另一方因弃养、重病、吸毒、服刑等不能尽抚养义务或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的未成年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现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堪忧,亟需国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市妇联2012年全面摸底调查显示,全市有孤儿有26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50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生活极度贫困。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占70%,任何经济来源,只能靠政府、乡亲或亲戚接济生活占20%,因寄养家庭条件尚可、孩子可以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的仅占10%。
二是就学就业形势严峻。或在外飘泊流浪,或在本地依赖乡亲临时施舍勉强度日,绝大部分由亲属抚养,其中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监护总数的68%。监护人本身年迈体弱,贫病交加,由于贫困所导致的生存压力以及各种因素影响,即使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杂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去上学或中途辍学的比率仍然很高。在我们调查走访的12名孤儿中,小学学历的有2名,初中学历的有8名,最高学历为职高,仅占总人数的20%。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导致了就业竞争力普遍不强,生活状况仍处于社会底层,仅能勉强维持温饱。
三是心理障碍凸显。在调研走访中,基层干部普遍反映孤儿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孤身”而是“孤心”。 很多孤儿存在不同程度的恐惧、焦虑、抑郁、自卑、自闭等心理问题。他们对生活缺乏安全感和自信心,对学习和人际交往缺乏热情。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个别存在行为偏差,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信息数据库。以村为单位进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面摸排认定工作,层层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信息数据库,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二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专项救助制度。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专项救助金,省级财政全额负担(或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统筹安排并作为专项资金下拨,保证专款专用,根本性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三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监管体系。一方面,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民政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充实基层力量(包括人力和经费),建立政府孤儿救助监管体系;另一方面,采用政府聘请监督员,媒体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考察,专家评估等方式,协助监督各地各级政府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每年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