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们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围绕实现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在理论和实践工作中不断研究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了较为规范的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简称“双目标”管理),形成了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实现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制度化、活动经常化、责任刚性化,为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立足实际,确立党建工作新思路
机关党建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完成机关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由于种种原因,机关党建工作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领导重视不够,重业务、轻党建;认为党建工作务虚,“软任务”倾向明显;就党建抓党建,服务中心不够,“两张皮”问题比较突出;党组织活动不正常,重结果、轻过程,重突击、轻经常;工作方式陈旧,特别是缺少抓工作落实的考核办法,凭感情树优,以好恶评先,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强化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规范管理,构建有效管用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能够对党建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科学的评价与衡量。
二、抓住关键,促进双目标管理落实
1、注重建章立制,科学制定目标。市直机关工委实行“双目标”管理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党建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市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和《关于在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联述联评联考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健全“双目标”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三会一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廉政建设等党建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在以党建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目标责任,内容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初,都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和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工委各部室对上年目标设置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新目标,推出新措施,不断修改和完善目标内容,努力使目标责任制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实际。2017年我们实行在“双目标”管理框架内,各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充实目标责任内容,报工委审核后组织实施的办法。2019年,增加了业务工作目标责任和部门特色创新工作的考核,引入了基层党组织互评互查。2011年,增加平时考核的比重和内容,加强了分类指导。2012年,对“双目标”责任实行了项目化管理。2013年,又增加了动态跟踪考核,每项工作设置时间节点,把基层党组织是否按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记录在案,年底列入目标责任考核总分。通过不断充实完善,使“双目标”管理内容常更长新,更加符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 2、严格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首先,进一步完善了抓党建工作格局。明确了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的“集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的“具体责任”,专职副书记(委员)的“直接责任”。在此基础上,每年初机关工委同直属党组织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直属党组织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关党建运行机制。其次,认真落实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制。从2018年开始,实行了“一把手”向市委进行抓党建述职工作制度,党组(党委)从总体思路到具体举措,从工作特点到实际效果,围绕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述职,形成了党组(党委)重视抓党建、党组书记带头抓党建的良好氛围。第三,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期深入基层党组织了解情况、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进度管理制度,实行“逐件销号”,对所属党组织实施有效监控,最大限度地掌握基层党建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通过定期调度、现场评议,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观摩会的形式,采取介绍经验,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督促基层党组织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双目标”管理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3、量化评分标准,注重考核实绩。针对部分党组织认为基层党建工作衡量评价有难度等问题,我们着力从量化评分标准,注重考核实绩上下功夫,逐步实现评比从定性考核到定量为主、定性为辅。一是对考核项目逐条量化赋分,逐步实现每一项工作做到相应程度得到相应分数。比如:党组支持党建工作,设置“经费保障指标栏”,对党建工作的资金投入与党员数的比例数作了明确规定,取消“自由裁量权”,避免主观分、印象分、人情分等现象的出现,基层党组织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了切实的目标。二是与年度综合考核、经济目标考核有机结合,把其中部分工作目标细化为具体、实在的指标,并提高相应分值,杜绝“为考核而考核”、“走过场、搞形式”等消极懈怠思想。三是引入直属党组织互查互评和书记专项述职测评。2019年实行了直属党组织互查互评,保证了考核工作公开透明,也为机关党组织互相学习借鉴提供了良好的平台。2011年实行了书记专项测评,对机关党组织书记专项述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换算得分,使主观内容客观量化,群众满意度情况在考核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四是考核范围“全覆盖”。2012年,组织实施了市直机关对直属党组织、直属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联述联评联考。通过考核,实现了对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和党员情况的全面掌握,也为逐级落实奖惩奠定基础。 4、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奖惩兑现,实行党建问责制度化,做到赏罚分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排名予以通报,并将考核成绩报市考核办,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直机关工委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下一年度党建资金下拨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推荐作为全市党建考核先进单位,通过复核的,再由市委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市直机关工委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点,向各单位“一把手”进行反馈,限期整改,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训诫谈话,年内不能评优。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上报市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同时,把典型示范作为推动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通过表彰、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见贤思齐,争创一流业绩,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实效,发挥双目标管理作用
双目标管理和党建目标责任体系的建立,使机关党建走上了良性发展之路,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迅速显著提升,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有了遵循的目标,机关党建的工作效能得以体现,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的完成,提升了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落实党建责任,解决抓党建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建立党组织目标责任,发挥党委、总支、支部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的作用;落实领导责任,发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完善党员岗位目标责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界定责任划分,从格局上形成了从党委到总支、支部,从支部到党员的逐级负责、责任共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制立体构架体系,变“虚功”为“实责”,调动了各责任主体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得以扭转。 二是突出目标任务,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的问题。在双目标任务设置上,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主要工作原则,突破以往局限于单纯党务内容的设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目标围绕贴近中心、服务中心、融入中心,有效扭转了就党建抓党建的习惯思维,增强了服务大局的能力。2012年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作用,修改完善服务企业政策和优化发展环境措施2477个,撤销修订制度466项,简化审批项目725个,为大项目建设解难题1078个,建立市直机关领导干部联系点516个,结成帮扶对子726个,机关29个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487个基层党组织、6038名党员参加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解决党建考核科学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量化考核标准,细化各项具体工作的评价规范,避免抽象或模糊的标准,使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更加明确,解决了机关党建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跟踪考核相结合,以动态跟踪考核为主,加大日常动态跟踪考核的权重,把抓党建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平时。通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和年终用突击来应付检查,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机关党的工作由无形变有形,“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四是建全工作机制,解决党建工作保障不够的问题。
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关党员教育经费依据党员数量按每人50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了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教育培训等活动的开展。明确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数量,提出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目标。明确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县(区)直工委的业务指导关系,为建立机关党建工作上下沟通交流制度提供了依据。此外还健全了党务工作者素质提升机制,完善了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形成党建工作联系研讨、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等。通过这些措施,机关党建工作的保障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