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妇联在省妇联的正确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方针,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不断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机构,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社会化维权工作作用,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我市维权合议庭情况
我市市县两级现有“妇女维权合议庭”6个,挂设在人民法院民一庭,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审理及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抚养、赡养、外嫁女征地补偿、女职工劳动争议等案件730多件,通过维权审判为涉案妇女儿童挽回各项经济损失,化解了大量易激化的家庭矛盾,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健全机制,打造妇女儿童绿色维权通道。在建立维权合议庭的县(市、区)妇女维权工作中,妇联和法院全力联动,积极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成立县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由县法院选配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由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合议庭相关工作并参与案件审理,将法院严肃的审判职能与妇联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为妇女儿童维权建立绿色通道。在实际审判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利用巡回审判制度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只要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快捷有效维护受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并结合案例在群众中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使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深入人心。例如澄城县韦庄法庭在今年4月接到一位老太太状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合议庭了解实情后,赶到老人所在的村子,在村头一块空地上搭建了一处临时审判庭,找来村干部和原被告双方,通过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也使围观的老百姓深受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设立绿色通道、减免缓交诉讼费、开展庭前调查等一系列措施,做好妇女和儿童的维权工作,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可能地照顾妇女儿童。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经批准可以减免诉讼费,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
2、遵循原则,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由县法院和县妇联协商挑选部分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资深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妇联维权志愿者等担任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对于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实行每件案件必须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多调少判。维权合议庭开庭审理前,女性法官、女性陪审员等利用她们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发挥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他法官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说服,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庭审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注重道德荣辱观教育,感化当事人。并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对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对没有调和可能的婚姻家庭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引用《妇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做出判决,同时对子女财产做出合理合法分配等工作。对一些涉及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还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扩大宣传影响,维护妇女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县维权合议庭在调解婚姻家庭类纠纷中,首批6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充分发挥各自特长,根据离婚案件的特点,通过“唤起旧情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酗酒而引发的离婚案,通过“消除隔阂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游”而引发的80后小夫妻离婚案,通过“批评教育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无故猜忌而引发离婚案,通过“冷处理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婆媳纠纷而引发的离婚案等,体现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三结合。
3、真情关爱,服务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妇女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注重与各相关单位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帮助,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在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后,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家庭成员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依法及时做出“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及时对涉案当事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调解委员、妇联予以送达,确保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二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对审结的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定期进行回访,认真做到“两关注”,即关注生活、关注身心,了解被访妇女儿童有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心理是否健康,心情是否愉悦,并适时进行辅导和帮助。三是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帮教活动。从法律教育与心理教育两方面入手,帮助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以遏制其重新犯罪。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社会化维权机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一定程度上使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人员紧张、沟通不畅等原因,还有县(市、区)尚未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未能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以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1、工作资金不足。妇女维权合议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它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合议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问题。
2、工作发展不平衡。县法院将妇联维权干部列为妇女维权合议庭的特邀调解员,负责或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诉前调解。但实际工作中,妇联因为人员紧张,未能抽出专门人员到维权合议庭调解办公室坐班,导致实际上妇联干部参与涉诉调解的案件很少。
3、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参与调解工作的特邀调解员年龄偏大,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遇到新问题往往欠缺说服力;有的年纪轻、学历高,但缺乏社会阅历和调解经验,对这项婆婆妈妈的工作缺乏足够的热情和爱心。由此造成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下降,对特邀调解员能否解决纠纷存在怀疑。
4、群众认知率不高。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广大妇女群众没能充分知晰、了解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也没有使她们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
几点建议:
1、抓宣传。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法律意识。二是与法院联合开展宣传。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妇女维权合议庭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宣传典型维权案例;宣传维权工作先进典型。从而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充分知晰、了解、利用这一维权机构,把它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同时也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妇女维权问题。
2、重协调。妇联需进一步提高与基层法院的协调沟通、配合力度。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制度;要做到取长补短,借助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妇女维权工作。未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更要加强沟通,争取早日协调成立这一利民维权机构。
3、促培训。联合各级法院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将建立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队伍作为培训工作重点,通过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妇联干部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艺术技巧,在妇女维权工作中彰显出应有的专业水平。
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妇联的职责所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积极努力,寻求妇联维权职能与法院审判职能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在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妇联组织与法院诉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有效对接,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非诉调解和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正义,努力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