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餐饮服务监管调查报告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性活动。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餐饮环节。并相继出台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科学指导。
尽管如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自2004年以来,出现了福寿螺、毒猪油、“口水油”、瘦肉精、多宝鱼以、苏丹红以及三氯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据资料统计,2019年,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共51起,中毒2821人,死亡达到5人,较2018年中毒起数和死亡人数环比增长37.84%和9.81%。
县域餐饮环节监管主要问题存在于:
(一)县域餐饮服务食品危害源种类多样,包括:生物性、化学性以及物理性危害,其中生物性危害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的危害,化学性的危害更为复杂包括,色素、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以及包装材料等的污染。物理性的危害放射性污染、物理性杂质玻璃、石块等。由于县域条件、技术等因素的限制致使基层监管部门难以精准的把握餐饮食品监测的重点,不易做到有的放矢。
(二)xx全县有85万人口,31个乡镇, 515个行政村,是一个典型的大县。各类食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且具有加工即食用的特性,餐饮食品食材成分复杂,成分分离监测困难,监测对象庞大,基层监管部门资源以及能力极其有限。
(三)餐饮从业人员的素质目前还不是很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虽雏形初现,但是尚未形成普及之风。
应对措施:
(一)重视科普宣传,按照《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和xx市食药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的安全用药宣传精神,以此为契机,同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获取食品安全知识,强化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二)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在实际中锻炼队伍,提升监管能力。
(三)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形成协同作用,构成完整的食品安全监测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