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调研思考
**司法行政队伍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创建等工作重任,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司法队伍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设有23个司法所,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总编制84人,实有在职在岗职工75人。其中局机关编制34人,实有29人;司法所编制50人,实有46人。其中20 -30岁有4人;30 -40岁有45人;40 -50岁有16人;50 -60岁有10人;有研究生1人;本科以上学历48人;大专23人;中专2人;中师1人。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密围绕“强基础、抓规范、办实事、求创新、带队伍”的工作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解放思想,创新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有1人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1人获得省司法厅表彰为“十佳司法局长”; 1人获得全市“十佳政法干警”。
(二)存在的问题
在队伍建设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空编空缺人员较多,队伍结构不合理。系统中现空缺副局长1名,未解决副科待遇司法所长5名。局机关中设有公证、律师管理科,但由于办公条件、人员缺失等因素限制,出现了无办公牌子、无实际在岗人员的情况。
二是人员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35岁以上干部有57人,占到了总数的75%,总体年龄结构偏大,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少,没有形成较好的干部梯队。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混日子”、“耗光阴”、“等退休”等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三是领导干部提拔交流数量少,干部成长进步的空间不大。近三年,经过大力争取,解决副科级待遇司法所长15人,司法所干部提拔任用到党政机关任职的仅1人。在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上,从司法局内部产生的仅1人。转岗3人。司法行政干部晋升、流动的渠道较少,加之司法系统职能弱、职级低,使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始终得不到有效提高。在部分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少数领导干部意志消沉,精神萎靡。四是基层司法所人员流动大,基层工作稳定性不强。对司法所人员的管理,我县目前虽然全部实行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将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划归县司法局管理,由县司法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县司法局对司法所人员管理的主动权仍然不强。司法所所在的乡镇往往以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等需要为由,将司法所人员借用、占用或是调往其他部门,影响了司法所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在乡镇(街道)的地盘上,就要服从地方上的管理,相比公安、法庭、检察等三家政法部门来,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受到了较大影响。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目前**23个乡镇司法所中有就有7个乡镇司法所只有1人办公。五是学习培训机会不多,能力素质提升不快。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尤其是近年来形势的变化和新任务的增多,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归口司法机关管理以来,对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学习培训,大多仅限于各业务条线的短期培训或以会代训、参加上级培训机会少,对工作的能力素质提升有限,工作视野也很难得到扩展。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基层工作的干部又少,多数干部的能力素质,只能依靠日常工作中的逐步积累,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整体工作创新发展。六是律师队伍难于管理。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自由散漫、纪律松驰、工作拖拉,把办公室当菜园,想来则来,想走就走,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或是在营业收支上搞变通,交的少,支的多,“富了自家,损了公家”;部分律师由于政治上无指望,精神上有失落感,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县是典型的人口大县、贫困大县,立足县情,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创建等司法行政工作面临较大压力,要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强队伍活力
一是把好人员准入关,吸收年轻化、知识化、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人员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由人事部门通过公务员招录,引进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参加到司法行政工作岗位的同时,人才引进也应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按计划、用人条件进行招录,克服由人事部门招录的程序慢、业务实用性不强问题。通过公开的考试招聘,选拔一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作风正、肯吃苦的人员参加到司法行政岗位,并将其纳入司法行政编制统一管理。适时采取考核选调或招聘协警的方式,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这样,既可降低人才培养成本,使招录人员尽快适应工作角色需要,又可确保有人干事,干得成事。
二是要解决队伍活力不够的问题,须创新用人机制,推行轮岗制度和提高干部职级职业待遇。根据有关交流、轮岗的规定,实现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实现机关各科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科室之间干警轮岗。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指标尽可能细化、量化,使考核工作能准确反映人员的真实工作状况,坚持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相结合。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职级职业待遇,树立队伍自信心和干事创业动力,明确司法行政干警的人民警察身份,增加编制数,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全面解决司法所长的副科待遇。 (二)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应当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更新理念和强化能力意识培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培训时间方面,应涵盖岗前培训和入岗后培训。培训主体方面,除了单位集中培训外,依托法学类院校以及管理类院校,充分发挥其教育资源优势,建立长期合作的机制。培训对象方面,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司法干部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司法干部。培训内容方面,邀请法学界专家、教授、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参与授课,重点讲授法理知识、宪法、现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同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有效、快速地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队伍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的规范化来促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促进各项工作和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或制成上墙版面发给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广泛深入地开展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熟悉制度,严格对照执行,着力解决制度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督查,对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实行层级问责,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重视思想和作风建设,稳固队伍根基
坚持学以致用,开拓创新,增强学习意识;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奉献意识和与时俱进精神。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增强团结意识。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司法行政人员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不断加强其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其乐于奉献,服务为民,增强其政治意识,使其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各自岗位的要求,立足于工作实际,忠诚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不逃避困难,不敷衍塞责,不马虎大意,不被干扰所惑,不被关系所扰,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认认真真办好实事。
(五)着重班子建设,强化队伍管理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出一流的业绩。领导班子要精通业务,作风过硬,锐意进取,探索创新,敢为人先。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班子成员敢于负责、善于负责。要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其廉政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廉政报告会、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提高廉政教育效果。借助媒体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同时,严格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大对其约束和监督。
(六)发挥制约和监督力量,提高队伍公信力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探索新方式、新途径,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以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本部门的核心权力为重点,把握公开重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公布职责权限、办事流程等信息,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